论文摘要
传统医药是少数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具有潜在优势的产品,但实际上为其量身定做的法律制度的保护效果要远胜于单独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传统医药亟待保护的现实与特别法缺失的矛盾下,本文提出划分传统医药可落入法律保护的各项内容,把其大致分为传统医药的技术应用与传统医药知识两大类。前者对应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手段如专利、商标保护,后者对应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保护方式,并辅之行政保护手段,以国际保护的视角考量,力求为全方位综合性保护我国传统医药寻求最优解决方案。文章第一部分“我国传统医药的国内外保护现状”主要介绍我国国内传统医药保护的瓶颈,用于保护传统医药的各种制度与新的立法状况,国际上致力于保护传统医药相关的各种机构与公约,主要分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下有关遗传资源与惠益分享制度对于保护传统医药的意义与作用,并讨论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调的重要性以及欧盟法令变化对于中药的新挑战。第二部分“专利制度下的中国传统医药”主要探究的是在专利制度下保护传统医药的主要问题。包括传统医药的可专利范围,方法定义中药产品的争议,“二次药用”与合作发明制度、申请PCT专利对于传统医药国际保护的重大意义,联系我国专利法的新修改以及台湾、欧盟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对利用专利制度保护传统医药提出建议。第三部分“知识产权制度下保护传统医药的新亮点”主要分析了商标制度、地理标识等对于保护传统医药的先天优势,探讨了在海外维护传统医药商誉的注意事项,介绍了印度“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项目与其实施效果。第四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保护”以传统医药知识为研究对象,从保护人权与文化多样性的视角出发,结合我国即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借鉴日本等国对于文化财产的保护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