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民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民事诉讼领域对司法鉴定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要求也越来越高,进行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成为当务之急。而司法鉴定程序的正当性和科学性是保证当事人积极参与鉴定程序、保障鉴定结论真实可信、促使法官做出合理判决的基础,构建合理的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司法部于2007年8月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但是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司法鉴定程序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首先要解决关键概念的界定问题,还要悉心研究外国的相关制度,并立足于我国司法鉴定程序的整体框架。基于以上的思路,本文主要通过四个部分对民事诉讼领域的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第一章是关于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程序的概述。其中介绍了关于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程序概念的多种界定方法,并对所介绍的几种界定方法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笔者认为最科学合理的概念。笔者还在本章中介绍了司法鉴定程序的内容,把司法鉴定程序划定为启动、实施、质证三大块,为在以后的文字中介绍外国相关制度,分析我国鉴定程序明确了领域。除此之外,本章还简要说明了司法鉴定程序的三个特征,即:科学性、法律性和目的性。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司法鉴定程序。本章不仅详细描述了两大法系在司法鉴定启动、实施、质证领域的具体做法,还于本章的最后综合比较两大法系制度设计上的优势和弊端,为重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埋下了伏笔。第三章分析了我国民事司法领域中司法鉴定程序的现状与问题。本章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指出了我国在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实施程序、质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本章中花费了大量的笔墨分析了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力求在取其精华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问题,以便达到更加完善的目的。第四章是对我国司法鉴定程序的完善。通过前面三章的论述,在正确的概念界定、外国先进制度的借鉴以及对我国制度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正确的价值导向,全面完善我国民事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保障当事人的申请鉴定权、鉴定机构选择方式多样化、公开鉴定实施程序、提高当事人的参与度、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扩大质证对象范围、完善质证规则等具体程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