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Trips协议前言要求“全体成员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性的私权,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当今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垄断,通过知识产权许可中的不合理条款,在发展中国家攫取高额利润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研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知识产权“公化私权”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是在对权利人个人利益保护的基础上,最终推动社会知识的传播和科技进步。而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却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技术进步和国际贸易自由化。对不正当权利滥用的否定与规制即是对正当权利的保护,规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应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对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规制应该是全方位的,既需要以反垄断法为主的公法层面的规制,也需要知识产权法自身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一直强调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滥用问题有所忽视。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知识产权人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却对于限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仅是原则性规定。因此有必要从研究国际公约入手,借鉴发达国家立法,从权利义务相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平衡的角度来研究这一问题。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首先介绍知识产权权利滥用问题的背景,指出知识产权权利滥用问题存在的理论根源、现实根源、引发的弊端以及研究该论题的必要性;第二章研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界定,从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构成及其表现、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与知识产权垄断的关系、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衡平三个方面加以论述;第三章阐明了规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理论依据,提出了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第四章阐述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法律规制,明确了规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原则,确立了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并对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提出了制度构想。本文运用辩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例分法等研究方法,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并提出见解:一是以权利义务平衡、利益平衡理论为主旨,结合研究国际公约和发达国家立法,探讨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存在的根源以及规制体系,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贯穿文章始终;二是列举了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表现形式,从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并配合案例分析加以概括,使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界定更为全面;三是探讨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指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并归纳出知识产权滥用与知识产权正当行使的界限标准;四是对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规制体系进行全面论证,提出公法规制、私法规制和程序性权利滥用规制三位一体的规制体系,突破了以往仅限于反垄断法层面的研究;五是从战略角度对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提出了构想,突出了宏观规制以及国际法框架下的规制,突破了以往仅限于国内法律层面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