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认知相对主义认为我们认知的真或者有效性总是相对于一定的概念框架的。认知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怀疑主义以及语境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与主观主义的“真”相对于个体的认知主体不同,认知相对主义的“真”是相对于认知主体所拥有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是认知主体专有的,而是为某一群体所共同拥有。与怀疑主义否认真理存在的可能性不同,认知相对主义对真理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真理具有工具价值,对其认知自有价值则持保留态度。与语境主义的动态的语境标准不同,认知相对主义的标准是概念框架,是一种内部的相对稳定的心理机制。认知相对主义在西方哲学的发展中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拉就提出了以感觉论为基础的认知相对主义。以后又有以各种本体论为基础的认知相对主义。近代以后,以概念框架为核心的认知相对主义逐渐发展起来。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认知相对主义从概念、命题、辩护等角度得以全面展开并获得长足的发展,这同时也为认知相对主义的分类提供了契机,认知相对主义相对应的就可以分为概念相对主义、真理相对主义、辩护相对主义,认知相对主义分别从这三个方面来展开的,但这三个方面之间的联系还没有清楚地建立起来,要使认知相对主义获得系统化理论化的发展,就必须在概念、真理、辩护这三者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联系。认知相对主义遇到了不少的诘难,主要集中在自相矛盾、概念框架、相对真理等问题上。认知相对主义的观点能否适用于其自身引发了自相矛盾问题。概念框架问题有包括多元化问题、可通约性问题等,对这些问题的诘难主要集中于划分的标准、翻译的标准以及评价的标准等方面,最终还是回归到自相矛盾的问题上,是自相矛盾问题的深化。相对真理的问题是相对真理的合法性如何得以辩护的问题,并且区分了强相对真理和弱相对真理,认知相对主义采取了弱相对真理的观点,即相对于一种概念框架为真,相对于另一种概念框架是没有真假可言的,这无疑表明真理是有条件和限制的,同时也受到自相矛盾的诘难。笔者认为对认知相对主义自相矛盾的诘难是基于传统形式逻辑基础之上的,但这种批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仍可归于认知相对主义的范围,从辩证法的角度来考察认知相对主义既可以避免自相矛盾,又可以避免循环论证,这不失为研究认知相对主义的一条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