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制度论文-胡炜

征信制度论文-胡炜

导读:本文包含了征信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征信,制度建构,社会信用体系,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主体,信用经济,信息权,代币

征信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胡炜[1](2019)在《大数据征信的法律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近年来(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11-13)

杨维立[2](2019)在《遏制征信滥用需扎紧“制度篱笆”》一文中研究指出背景: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8月16日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泛化、扩大化。(8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17期)

杨维立[3](2019)在《遏制征信滥用冲动需扎紧“制度篱笆”》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8月16日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泛化、扩大化。(本文来源于《青岛日报》期刊2019-08-20)

王春霞[4](2019)在《破解诚信问题的核心是健全征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破解母婴行业诚信问题,核心问题在于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要跟上,其中,最核心的是健全征信制度。要建好用好征信系统,并执行到位,打到失信者的痛点上,让他们为此付出代价,形成失信惩罚、守信褒奖的刚性体系。“孩子和母亲是家庭的核心,母婴行(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9-07-26)

廖理[5](2019)在《美国个人征信业的发展阶段和制度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历史时间维度为主线,可将美国在个人征信领域的立法大致分为基础建设、完善发展以及深化监管叁个阶段。同时,美国政府特别重视制度建设,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涉及美国个人征信业的核心法律有《诚实信贷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和《信用修复机构法》。(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9年21期)

吴学安[6](2019)在《征信权力也需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第十二个“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国新办举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介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行和维护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收录人数最多、数据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征信系统。目前,征信系统累计收录了9(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9-06-19)

林贵妹[7](2019)在《我国小微企业征信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完善小微企业征信法律制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降低小微企业商品交换中的信息不对称,有效防范市场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征信法律体系不完善,信用法律不规范增加了小微企业失信行为的出现,导致市场交易秩序混乱,阻碍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发展。完善小微企业征信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基础。因此,要借鉴国外征信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小微企业征信法律制度,保证市场经济中信用交易的有序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本文从小微企业征信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出发,分析了小微企业征信立法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小微企业征信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保护人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类型化研究方法,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分析研究我国企业征信立法的历史演变和现阶段小微企业征信法律制度的现状,总结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征信法律制度中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律体系不完善;(2)征信法律制度具体内容不完善。考察国际上小微企业征信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的征信管理经验,研究美国、欧盟等国家小微企业征信业的发展情况,从完善征信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系统完善的企业征信管理数据库、成立征信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四个方面为完善我国小微企业征信法律制度提供借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解决小微企业征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迫切需要有新的思路。首先,要通过制定小微企业征信管理的基本法、相关配套法律规范及实施细则、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来完善小微企业征信法律体系。其次,在征信法律制度具体内容的完善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征信数据的采集范围、界定征信内容;(2)科学规定征信机构对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时间;(3)明确征信活动中侵犯民事权益的法律责任;(4)明确信息所有权的归属问题;(5)明确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6)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9-05-26)

刘梦颖[8](2019)在《资本认缴制度下企业征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由美国金融风暴引发了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它在给市场环境带来巨大影响的同时,也让人们意识到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企业征信作为整个信用体系的关键部分,在减少基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降低债务人违约概率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4版《公司法》将公司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改为认缴资本制,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在制度规则层面的现代化水平,而另一面也加紧了企业征信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迫切性。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企业征信制度,依然面临着很多挑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市场环境的优化、国家法律政策的引导以及整个社会信用意识的增强和信用文化的塑造。本文将从四个部分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以及企业征信问题研究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企业征信对资本制度改革意义的概述,分别从企业征信的基本概念、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对债权人利益影响、企业征信对债权人利益保护重要性等叁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分析我国企业征信现存的法律问题,主要从我国企业征信的立法现状、征信模式、主体以及征信范围等问题进行分析。第叁部分是对美国、欧盟、日本企业征信制度的研究,通过对比分析发达国家企业征信制度的发展路径,以期为我国企业征信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企业征信制度的一些法律建议,希望我国企业征信制度可以从征信立法、征信模式、征信主体、征信范围等方面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促进债务人权益的提升,提高征信市场的文明程度。(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9-05-26)

王俊琦,张宇[9](2019)在《我国征信制度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管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高速发展的时代,金融业也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氤氲而生,但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在金融态势升级发展的同时,风险也随之而来,而信用风险作为传统金融业中主要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更加突出,因此,对于征信制度建设和管控互联网金融就变得更有意义。(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9年10期)

张丽[10](2019)在《美国现代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征信是指由专门机构负责对各种有关个人信用的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和评价,以满足金融信用交易需要的活动。个人征信的法律关系复杂,包括征信机构与被征信主体、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与被征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每种法律关系都与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信用权密切相关。美国的个人征信业发展较早,个人征信管理经验也较为成熟。早期美国是以“黑名单”式的信息交换,后来市场发展由独立的第叁方个人征信机构收集消费者的信用信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人口大量增加,信用消费需求旺盛,跨地区、全国性的信用消费市场形成,随之,个人征信机构也突破地区经营,走向跨地区、融合兼并的道路。21世纪迎来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个人征信机构打破传统的业务模式,扩大了信息采集的范围,不断丰富征信产品。由于美国民众“隐私权”和“信用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美国在个人征信业发展的同时,个人征信立法也不断完善,以平衡个人征信业发展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的冲突。早期美国信息的流通性差,个人征信机构只能在地区性范围内经营。随着《信息自由法》出台,赋予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义务,打破信息封锁,为征信服务提供了良好的信息环境和丰富的信息来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个人征信机构的业务和规模不断扩大,行业乱象频发,大量侵犯信息主体权益事情发生。1970年国会通过了《公平信用报告法》,严格规制个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行为,保障信息主体知情权、异议权,明确个人征信业的监管主体及法律责任。《公平信用报告法》是美国个人征信的核心法律,其经历两次重要修改,分别是1996年《公平信用报告革新法》和2003年《准确与信用交易法》。1996年《公平信用报告革新法》扩大了联邦政府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情形;规范市场中出现的信息经济人行为以及利用信用数据营销行为;强化信息提供者责任。2003年《准确与信用交易法》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大量身份盗窃犯罪,规定个人征信机构要建立身份盗窃警报系统,信息使用人要进行身份验证,防止因身份盗窃损害信用信息主体的信用利益。美国的个人征信立法是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多部门相关法形成的完善法律体系。立法始终秉持着平衡征信业发展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原则,其中《公平信用报告法》详细规制个人征信机构业务流程,征信立法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相较美国,我国的征信业起步较晚,征信立法也是最近十几年陆续建立起来的。我国的个人征信业是从上海第一家资信公司核准设立开始,后经历地方征信系统、央行公共征信系统、民营征信机构涌入等发展阶段。关于个人征信的全国性立法仅有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现有立法存在法律效力等级低、与已有法律难以有效衔接等问题。借鉴美国个人征信的立法经验,我国的个人征信立法也应当构建一个主次分明的法律体系。首先,应建立个人征信的核心法律,包括《征信法》、《政府信息公开法》、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其次,应完善现有的与个人征信相关法律,包括《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此外,个人征信立法应详细规定个人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使用、异议处理程序,以程序的规范化来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不受侵害。(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征信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背景: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8月16日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泛化、扩大化。(8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征信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胡炜.大数据征信的法律制度建构[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2].杨维立.遏制征信滥用需扎紧“制度篱笆”[J].人民法治.2019

[3].杨维立.遏制征信滥用冲动需扎紧“制度篱笆”[N].青岛日报.2019

[4].王春霞.破解诚信问题的核心是健全征信制度[N].中国妇女报.2019

[5].廖理.美国个人征信业的发展阶段和制度建设[J].人民论坛.2019

[6].吴学安.征信权力也需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N].经济参考报.2019

[7].林贵妹.我国小微企业征信法律制度研究[D].南昌大学.2019

[8].刘梦颖.资本认缴制度下企业征信法律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9

[9].王俊琦,张宇.我国征信制度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管控[J].现代经济信息.2019

[10].张丽.美国现代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9

标签:;  ;  ;  ;  ;  ;  ;  ;  ;  ;  

征信制度论文-胡炜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