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金矿运营管理部山东莱州261400
摘要: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问题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研究其相关课题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相关内容做了概述,分析了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范围及评价性质,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分别从暂不考虑矿产资源开发方式等多个角度与方面,就其评价前提展开了研究,阐述了个人对此的几点看法与认识,望有助于相关工作的实践。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问题
1概述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支持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进步提供了广泛的物质基础。然而在当前,矿业开发俨然成为全球范围内对地质环境影响最剧烈的人为活动之一,粗放和掠夺式的开采导致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地质环境问题频发和生态环境失衡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是人类的经济活动超过了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考虑承载力的概念与地质环境属性的特点,从整个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的角度出发,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的概念可理解为: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受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影响的区域,在保障地质环境系统结构稳定、功能正常或朝着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目标下,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最大扰动强度,或地质环境所能承受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的最大值。
2评价范围
2.1矿山地质环境
评价范围首先要明确的是矿山地质环境的概念,而非范畴更广的“地质环境”或侧重其他功能的某种局域环境(如“湿地环境”或“草原环境”),这是评价范围的首要属性。为了不使评价范围发生混淆或偏离,以及更加明确工作的重心和方向,有必要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环境的概念进行区分。岩石圈的表层是与大气圈、生物圈、水圈相互作用最直接的部分,人类活动与岩石圈的表层关系最为密切,一般将这个与大气圈、生物圈、水圈相互作用最直接,又是人类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岩石圈接近地表的部分称为地质环境。
显然,在内涵上地质环境包含了矿山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仅关注受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所能影响到的岩、土、水、生、气等范围相对较小且具体的环境,这是因为地质环境的范围广阔,受矿产资源开发影响的环境部分不可能无限延伸,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产生作用,而这部分范围就是矿山地质环境定义中的“环境”。
2.2评价区所在地
矿产资源开发所在地这一属性要素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工作区域。我国幅员辽阔,每个地区都有独特的地质环境背景和特点,如在青藏高原开展类似评价工作,特殊的气候、地理及构造因素会造就其地质环境的特殊性和生态环境的脆弱性,这使得评价工作的诸多环节与在我国中、东部有所区别。而这种区别表现在青藏高原地质环境系统中的水、土(岩)、生、气诸要素中,动植物及生态要素变得尤为突出,不再局限于内地岩土力学(地质灾害)和水土化学(污染)等方面的评价。
3评价性质
3.1规划评价
预评价和后评价的划分是针对矿山开采而言的:①在矿山开采前的评价即预评价,包括承载力评价、影响评价;②在开采过程中的评价即现状评价,包括环境质量和环境问题评价;③在开采后的评价即后评价,如恢复潜力、恢复的适宜性评价等。有些评价比较特殊,如在开采阶段进行的评价,却具有预测性质,如风险性评价、危害性评价,该类评价可以归为预评价(但与承载力评价和影响评价区别明显),也可以归为现状评价,归为动态预评价也比较合适。
矿山地质环境的预评价可分为承载力评价和影响评价。承载力评价是在具体开采方案之前进行的评价,是为勘查、开采规划服务的,属于宏观的了解背景、掌握情况的阶段,评价结果有助于规划优先开发区、适宜开发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发区等。针对具体的开采方案所进行的预测评价则为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的时期可分为:①在开采方案之前的预测评价;②在开采过程中或开采之后,对矿山开采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评估,是查因或归因的过程。
3.2综合评价
从承载力的2个核心要素分析,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的承载体是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对象是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矿山地质环境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由岩、土、水、生、气等多个子系统组成[28],要评价该系统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承载能力,不可能从某个侧面或通过单一指标来衡量。因此,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是一个包含众多环境要素、考虑诸多环境系统、注重众多环境功能的一个综合评价过程。整个矿山地质环境系统可提取的指标不胜枚举,评价过程中需要对该类指标进行信息汇集加工,从中提炼出一套最优的指标体系,从整体上对地质环境的承载水平进行评判。
3.3主观-客观耦合评价
本质上讲,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的评价结果是数学方法、逻辑思维和人脑决策的耦合过程,其中:①综合性评价是自下而上的过程,即由低层次到高层次,由多样性到综合性,由诸多细节到简约集中的过程,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信息的损失;②评价的诸多环节均有多个备选方案,如标选取、定权方法、剖分方案、模型构建等,需要人为选择,存在一定的主观性;③评价指标所获取的多源数据由于精度、度量方法的不一致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误差。
4评价前提
4.1暂不考虑矿产资源开发方式
假设外界施加的是均匀作用力,可暂不考虑矿产资源开发方式,这是:①由环评性质决定的,由于无法获知开采方案,因而无法判断矿产资源的开发方式和强度;②由环评的目的决定的,评价结果的优劣程度只能通过比较来获得,而要使得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有必要使得外界作用力相同,否则无从比较;③由环评的本质决定的,承载力衡量是地质环境的固有特性,或者是地质环境系统的内在特征,类似于地下水脆弱性评价中的固有脆弱性评价,即对某一个单元能够承受多大(相对值)的外界作用力进行评价。
4.2暂不考虑未来地质环境的可恢复性
原因在于:①地质环境即便可以恢复,那么这样的恢复过程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无法获知;此外,地质环境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能够得到恢复便可以认为地质环境承载力较高,超过该时间段,即便地质环境得到了恢复也认为地质环境承载力较低,那么这样的时间段究竟如何有效确定,难度较大。②一般来讲,地质环境恢复有益于人类生产生活,并且只要积极投入,地质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得到恢复,从这个角度上分析,地质环境承载力是较大的,如此便失去了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的意义。
4.3暂不考虑承载力的动态变化
在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过程中,可暂不考虑开采过程中因环境要素的改变而造成承载力的动态变化,这是因为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参考起点应当是当前的环境,针对的是叠加在现状之上的可能发生的矿业活动,因此,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应该相当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规划评价,是为规划服务的,不考虑具体开采方案的影响,当然也不存在承载力的动态变化问题,因此属于预评价,矿山开采及开采后的评价则不属于预评价的范畴。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问题的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措施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闫旭骞,徐俊艳.矿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研究[J].金属矿山.2016(10):60-62.
[2]夏玉成,唐利君,张海龙.地质环境抗扰动能力的可拓学评价[J].煤田地质与勘探.2017(01):115-116.
[3]吴见,曹代勇,张继坤,等.煤炭开采的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以山西省为例[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6(09):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