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行为是指按份共有人对其共有财产的价值以及实物,变更所有权或者限定所有权的行为。可以说,按份共有人的处分行为是按份共有人所有权权能中最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然而与其重要性不相称的是,我国法学界对此的研究十分匮乏。对按份共有人处分行为的阐述仅限于教材式的简单介绍,缺乏系统的研究。理论研究的缺失导致立法设计的粗糙,进而为司法实践带来困难。鉴于此,本文主要采取理论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按份共有人处分行为的内涵、划分及依据、理论来源、处分规则与具体表现,以期深化和拓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按份共有是一种效率较低的所有形态,为充分发挥其利用效率,纠正其利用的停滞状态,实有必要充分开发共有财产的价值利用形态。可以根据对共有财产的实物形态以及价值形态的不同利用,将按份共有人的处分行为划分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和按份共有人对应有份的处分。共有物与应有份实属于不同的一物,应充分肯定各自的所有权,并以此作为对共有物及应有份进行处分的权利来源。学界对处分行为内涵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差异,为减少实务中的操作困难实有统一的必要。此外,处分行为有其存在的独立性应当与管理行为区别对待。应有份是一定比例的共有财产的价值形态。基于独立的所有权,原则上各按份共有人可以对其应有份自由的处分。然而在具体处分应有份时,要联系所有权行使的限制考察自由处分应有份的整体限制,联系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考察自由处分应有份的局部限制。为充分实现应有份的利用价值,提高按份共有的效率,应扩大对应有份的处分方式,凡是对应有份价值的利用形式都应当被视为对应有份的处分。我国物权法确定了多数决的共有物处分规则,应该说这项处分规则符合注重物的利用的时代主题,在大方向上非常正确。然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而,出于配套规范的不完善,对其他按份共有人的权益缺乏有效的保护,易使其处于权益被侵犯却无处申诉的尴尬境地。可以通过约定适用一致决规则、增加处分权人的通知义务、完善按份共有人的分割请求权等方式加强对其他按份共有人的权益保护按份共有人处分行为的研究,充分阐述了按份共有人处分行为的划分依据,统一了处分行为的具体内涵,确认了处分行为的独立性,认定各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初步解决了理论界对应有份的处分权无法自圆其说的弊端。辩证的考察了按份共有人自由处分应有份规则下的限制状态,扩大了应有份的处分方式,提高了按份共有的利用效率,并进一步完善了共有物多数决处分规则下对其他按份共有人权益的保护。深化了按份共有人处分行为的理论认识,完善了按份共有人处分行为的实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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