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媒体的迅速发展,其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媒体监督在遏制司法腐败追求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很多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质,媒体在监督司法案件的过程中会常与之发生摩擦和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的侵蚀和法院对媒体监督的限制两个方面。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各有其正当性基础。媒体监督实际上是宪法上言论自由和批评建议权利的延伸,司法独立则是一项基本法治原则。媒体与法院在案件中所持立场、公正标准和运行规律的差异导致了两者评价结论的差异,这是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冲突的根源。此外,我国在处理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时还存在一些偏差,如法律法规不完善、司法机关缺乏抵御不当干涉的能力、媒体角色错位、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所夸大、媒体缺乏自律等。这些外部因素也是造成二者冲突的原因。从国外处理媒体和司法关系的实践看,各国都经历这样一个共同的过程:起初比较多地强调司法独立,对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作了较多的限制;后来随着民主发展,逐渐对媒体监督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媒体监督可以是漫无边界的。在处理传媒与司法二者关系的策略上,各国以及国际规定都存在着一定的共性,即在最大限度的保护媒体充分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限制媒体监督可能带来的不当影响。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非不可调和,从根本上来讲,二者在宪政意义上是统一的,以司法公正为基础能够实现二者的平衡。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实现二者各自的价值。笔者建议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建立法院对媒体不当干涉的抵御机制,增强司法自身的独立;建立对媒体的约束机制,明确媒体监督司法的界限;建立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协调机制,实现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