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人权入宪’’和刑事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惩罚犯罪”的刑事诉讼理念已经确立,与此相适应,旨在强化程序正义、维护公民宪法权利、抑制违法侦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亦将正式写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然而这一规则的设置并不单纯是个立法技术问题,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本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政治经济因素、犯罪状况和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这一自诞生以来就饱受争议的证据规则在我国如何构建才能契合国情、扬长避短而不是成为一份“写在纸上的宣言”或“水土不服”、代价过重?本文意在通过考察其所走过的百年历程和发展演化,探讨这一规则背后的理论根据、价值取向与制约因素,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司法现状,提出合理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与模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配套制度。笔者认为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当着眼于非法取证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后果,而不应以证据的形式作为排除的标准,从而将非法证据区分为违反宪法的证据和一般的非法证据,分别选择“绝对排除”与“自由裁量”的排除模式,并对具体的排除程序、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进行了探讨。为使排除规则能够有效实施,对其配套制度证据审查制度、程序性裁判制度、未决羁押制度、对违法人员的惩戒制度、对被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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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操作程序论文; 配套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