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

论我国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

论文摘要

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还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力。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也就是我国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无论是在《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明文规定中,还是在其他的授权上,都被视为与地方人大享有同样的立法权限,缺乏明确的权限划分。因此,在立法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几乎独揽了我国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形同虚设,常委会的立法权却过于膨胀。具体表现在:地方人大与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数量上存在差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等。这种立法现状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地方立法的发展。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认识上,将地方人大常委会视为地方人大理所当然的代表;法律上,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没有明确划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本身制度对两者立法权限划分的影响;缺乏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方面的监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提出了如下建议: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法律规定;改革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本身制度;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纳入监督范围。本文首先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范围和特点进行简单的概述,并分析了不同立法权限类型;在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历史沿革;第三章结合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实证来揭露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对于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建议。笔者列举了不少地方立法,通过实例更好的说明了我国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对地方立法的会议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评析。以期能对我国的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划分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的概述
  • 第一节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范围
  • 第二节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类型分析
  • 一、一般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类型分析
  • 二、特殊的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类型分析
  • 第二章 我国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1954年《宪法》的规定
  • 第二节 1979年《地方组织法》的制定
  • 第三节 1982年《宪法》的规定
  • 第四节 1986年《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 第五节 1992年开始经济特区的人大与常委会授权立法
  • 第六节 2000年《立法法》的规定
  • 第三章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过于膨胀
  • 二、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形同虚设
  • 三、省一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权影响自治条例施行的效率
  • 四、立法修订权限方面的问题
  • 第二节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划分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认识观念上将地方人大与常委会视为同一主体
  • 二、法律对于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没有明确划分
  • 三、地方人大与常委会本身制度对立法权限划分的影响
  • 四、缺乏对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的监督和审查
  • 第四章 完善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建议
  • 第一节 人大常委会代人大行使立法权应附条件
  • 第二节 完善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法律规定
  • 第三节 完善地方人大会议制度和地方立法机构设置
  • 一、完善地方人大的会议制度为其立法争取更多时间
  • 二、避免地方立法工作都为常委会服务
  • 第四节 加强对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监督
  • 一、《立法法》第88条第四款规定应严格适用
  • 二、撤销和备案的监督权的加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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