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政赔偿范围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争议的一个话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范围所存在的问题日渐显露。行政赔偿范围的宽窄,往往体现着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本文从行政赔偿范围、归责原则以及与民事赔偿的适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开始讨论,分析了影响行政赔偿范围的根本因素,指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缺陷在于以归责原则缺陷为主因的范围狭窄,通过引入人权保障、和谐社会等理念,考量经济基础、法律基础等因素,从而对建立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系、扩大行政赔偿范围,以及与民事赔偿的适用关系提出意见。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由3个典型案例,引出行政赔偿范围的局限与不足、归责原则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影响行政赔偿范围的根本因素。首先介绍行政赔偿范围的历史与现状,指出其发展趋势是逐渐扩大,尽量弥补合法利益的损害。然后介绍国家赔偿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包括各种学说,总结出基本观念的两种不同倾向及与归责原则的联系。接着对国家赔偿的结构、性质进行分析。最后是关于归责原则的内容,阐述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域外的经验比较并对各类归责原则予以评价。第三部分,扩大行政赔偿范围需要引入的概念。包括两个因素:一是理念因素,人权保障和和谐社会;二是现实因素,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引入这些考量因素后,来重新认识扩大行政赔偿范围的现实性与必要性。第四部分,问题的解决。首先是我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建构设想。从重塑理念---宏扬“公共负担人人平等”学说、由侧重于对行政机关行为的评价转为侧重于对公民的赔偿;到制度改革---提出建构多元的归责原则体系。提出适用违法归责原则,要配套相应措施,克服违法原则固有缺点。其次是我国行政赔偿范围若干问题的构想,解决文章第一部分提出的行政赔偿范围的局限与不足的问题。最后解决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关系,主要是两者的适用关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