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长期以来,作为支柱能源之一的煤炭资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环境产生了巨大影响,要解决以煤炭能源为经济支柱地区的区域环境问题,就必须根据煤炭区域环境特点及其特定的环境问题采取因地制宜的有效措施,而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设置正是立足于实现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有效途径。所以,研究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在完善区域性生态补偿理论、丰富环境立法内容、发挥煤区经济优势缓解区域生态问题、保障煤区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消除经济的负面环境影响、实现煤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采用文献梳理、典型案例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首先从煤区生态补偿的界定入手,对其研究必要性及其理论和实践价值进行论证,认为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在实现煤区可持续发展、保护煤区生态保护者利益、确保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保障煤区生态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从法学视角,对法理学中效率、正义、公众参与、国家环境管理权、环境法律责任、可持续发展原则和权利义务等基础理论与煤区生态补偿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阐述了煤区生态补偿的法理学基础,为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立搭建法理学支撑平台。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国内研究现状,指出我国当前生态补偿规定法律结构不平衡、法律内容不完善的不足,通过比较分析德国、美国、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日本等国的相关制度,阐述了国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在收费目的、征收方式、产权确定、评价体系构建、制度建设、模式选择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对我国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立的启示。最后从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入手,依照法律渊源,从法律体系的整体出发,分别提出了对完善宪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刑法的若干设想,并着重对制定《煤区生态补偿条例》提出建议,详细阐明了条例中应涉及的补偿原则、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对我国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未来进行了展望。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本文还从环保宣传、绿色GDP制度建立等方面为生态补偿制度提出了外部环境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