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推行的必要性及对策

浅议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推行的必要性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59-02

摘要:我国目前财政体制改革主要集中于支出管理的改革,各地都大胆创新采用各种具体改革方式,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正是在配合支出管理改革和加强财政监督的过程中地方采用的一种创新模式。本文将具体探讨制度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集中核算中心;会计监督

会计集中核算是对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采取的一种新型的会计核算制度。它是指在不改变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取消原预算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由政府财政部门内设立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开设统一的银行账户,负责审核、监督原预算单位的会计业务。预算会计集中核算,是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是国库集中收付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深层次的改革。

一、大力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各部门切实有效地贯彻《会计法》

《会计法》所规定的会计工作的两大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施行能够最大限度使此两项职能得到发挥和落实。首先,核算中心将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经过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后,选拔了合格的会计人员集中到中心工作,便于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有利于工作经验交流和学习,强化了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提高了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和整体队伍素质。通过严把进人关,加强培训关,达到实现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提高的最终目标,使《会计法》的首要任务得以有效完成。其次,会计监督过去在单位实行的是一级审批和简单的审核方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审核程序变为一级审批、四级审核,部分专项支出、大额支出还实行了领导会签制,审批程序更加严密和完善,审核手续更加完备,财务收支运行过程更加透明化,使《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职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有利于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

集中核算实现了人员集中管理、集中培训、工作流程制度化、会计核算电算化、会计监督日常化、工作经验交流经常化、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化,从而实现了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三)有利于同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

政府采购工作刚刚起步,在采购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建立财务集中核算制度是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的客观必然要求。通过集中核算,将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运作,对采购资金的拨付、使用、清算全过程进行监控,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都没有改变,但是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在现有的条件下会计核算中心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地方。从实践工作中看,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1.会计法律主体认识不清。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不少单位负责人认为本单位不再履行会计职责,发生违法会计行为不再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而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不少工作人员2.单位理财自主性有所削弱。在以往自主核算模式下,单位的财务与会计的职能结合得比较紧密,财务和会计人员不做区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职能从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分离出来,这种分离使不少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办认为本单位的全部财务工作已转移给核算中心,这种观念降低了单位领导对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了对核算中心和财政部门的依赖性。

(二)会计核算业务过程中存在问题

1.发票套取资金或部分收入不报账实行体外循环。有些单位不合理开支无法向核算中心报账,就想方设法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且屡屡得逞。有些单位收入项目繁多,为了省去报账的繁琐手续,干脆把部分收入不入账,在单位内部坐收坐支。

2.专项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大部分单位都有专项资金,但核算中心人员对专项资金具体用途不能准确地把握,往往造成专款不能专用,致使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甚至发生挥霍浪费现象。

3.往来款项不能及时清理。由于核算中心人员对各单位情况了解较少,加之部分单位又不能及时报账,有的往来款项挂了一年又一年,年复日久变成了呆账死账,最终予以核销,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核算中心不对非税收入的取得、交存、拨付、使用、结余进行全过程核算。因为非税收入在全部交存财政专户后,核算中心无法控制其资金使用,无法知道其到底有多少收入、资金的性质、什么时候需要多少资金拨款、票据是否及时结报等等非常重要的事情。按照会计原则,会计无法对不能控制、不能管理的事项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并拥有资产处置权,因此核算中心将无法知晓各单位的资产处置情况,致使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核算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决,又将造成新的腐败之源。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当前会计管理改革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探索。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可以用“进展快、力度大、模式新”来形容。会计核算形式的发展变化,应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财政资金运动的规律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需要变化,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会不断创新和完善。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理财思想,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扩大试点稳步推进,逐步规范、注重实效,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要树立公共财政的改革观,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只有经过感性实践,才会出现理性思考的效果。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

会计集中核算是地方财政部门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具体实现形式的实践中,自下而上摸索推进的创新模式,是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亦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进行监督更成为关注的焦点。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将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自身形象,直接关系到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监督:1.各预算单位的监督。会计核算中心每个成员的服务质量、审批制度等各工作环节要受到各预算单位的监督。2.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是整个财政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财政部门内部的其他环节要对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监督,以便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3.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会计核算中心恪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原则

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不断巩固会计稽查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基本情况逐月报告制度,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认真组织互审互查,确保数据安全。在此基础上,防患于未然,为避免会计人员长期在同一岗位,与单位关系过熟而影响监管,所以会计核算中心应坚持每年定期轮岗。

(四)会计核算中心要注重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举

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一是对各单位报来的发票要进行认真审核,注重其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核算中心人员要对核算单位的业务有所了解,并尽可能参与核算单位的管理,熟悉核算单位的收支项目,防止部分单位报销虚假发票或部分收入体外循环。三是核算中心人员要加强核算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学习,严禁报销不合理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对往来款项也要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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