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活动因其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涉及金额大,现有法律法规对其合法性、交易渠道和监管等问题规定模糊,而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争议性,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处理。本文主要通过对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国有企业股权和国有股权除外,下同)交易行为的描述,对法律要件、行为要件的分析和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从刑法角度来判断各种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行为的刑法属性,即是否犯罪。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行为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并从其不同阶段反映出的共同特点,即伴随着每一次的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发展而发展,也由于自身内部的不规范和相应法律法规不完善而一次次陷入低估,指出清晰的法律的界定和规范是现阶段解决此类行为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时所迫切需要的。同时,根据该行为要件的不同情况,对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分类。第二部分,通过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股权交易”和“代理行为”这三个概念的探讨,依次论证股权不属于证券、股权交易是一种证券交易活动和代理股权交易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的论点,并总结得出代理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行为是种证券经营活动,具体而言是一种证券经纪行为的结论。本文在该部分还分别从主体资格和场所两方面阐述了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的特殊要求;从禁止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行为,禁止虚假陈述、夸大事实和禁止为代理交易而进行其他不法活动三方面阐述了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的禁止性规定。从而,完成了对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行为的法律要件的全面分析和判断。第三部分,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行为的定性分歧,从刑事角度对非法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行为特殊要求缺陷模式、禁止性行为缺陷模式、双重违法模式及各自的罪数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对各类行为的性质进行了判断,从而完成了从刑法角度来判断各种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行为的刑法属性的写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