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影响最为深远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为重要和富有挑战性的问题,怎样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世界范围内气候谈判和环境政策研究的焦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经过多年艰苦谈判而形成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重要法律文件,它们的签订成为了国际气候制度的法律基础,并成为气候变化问题解决的指南。然而,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不仅是一个环境领域的问题,更多的关系到国际政治和经济关系,几乎成了每逢国际会议必谈的议题。后京都时代来临,气候变化领域的谈判与争执愈演愈烈,国际气候制度何去何从,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制度构建为核心,对相关问题加以阐述。本文共四章、十二节。第一章中,笔者概述了国际气候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节的气候变化和国际气候制度的概况;第二节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形成和演进、主要内容和特点;第三节有关《京都议定书》的相关内容,如制定生效、主要内容和政治、经济两方面的历史影响等。第二章,笔者从《京都议定书》的先天不足和实施困境入手,分析了现有国际气候制度存在的诸多的缺陷,介绍了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相关议题和成果,并且分析了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的新形势。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本章分为三个部分,是笔者关于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构建的思考和建议。第一部分阐述了国际气候制度的原则,其中“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是重中之重;第二部分是关于影响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构建的非气候因素的分析,它们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多方面因素;第三部分中,笔者提出了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的构架,包括基本构成要素、模式选择和评价机制等内容,希望对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有所益处。最后一章中,笔者将研究视角落回国内,概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立场、原则和作用;分析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所面临的多重压力以及中国的责任和战略选择;总结梳理了中国气候变化的立法和政策现状,指出其中的缺陷,并提供了完善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