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正处在一个全方位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保守的传统社会向开放的现代社会过渡的历史变革时期。伴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利益结构、权力结构以及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国家权力运用者的公务员,其伦理道德观念必然影响其行政行为。由于公务员扮演着“公共人”和“经济人”的双重角色,其自身的矛盾性必将使其陷入伦理困境,导致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而克服行政伦理失范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行政伦理本身的制度化,在行政伦理立法的基础上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本文即是从这一背景出发,基于对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思考,以“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出台”这一现实情况为切入点,从行政伦理制度化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剖析,并着眼于行政伦理的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探求个人道德和制度伦理的平衡点,并试图寻找出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公务人员能够直面自身的财产申报,营造公务人员依法申报财产的氛围,以确保建立切实可行的财产申报制度,制订、实施专门的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申报法》。本文采用比较借鉴的方法,将国外的制度与我国现行制度相关条款相比较,并将国外一些好的做法进行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吸取外国经验教训,在探索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找准财产申报制度化的困境产生根源,从而有的放矢地探寻完善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道路。并对现实中所观察到的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现象作进一步的分析,力图能够提供理想的解决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行的方案,从而使理论具有较普遍的应用价值。国际经验表明,公务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是吏治法治化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在我国,现有的财产申报制度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借鉴国外经验,尽快构建起我国公务员的财产申报治理模式,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使之尽快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加强行政伦理的制度建设,强制实行公务员申报个人财产、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的制度,强化对制度服从的“他律”意识,逐步使“他律”习惯成自然,最终实现使公务员不断趋向“至善”道德境界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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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 绪论1.1 选题背景和意义1.1.1 选题背景1.1.2 意义1.2 研究现状1.3 内容结构2 国内外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2.1 国外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2.1.1 美国2.1.2 法国2.1.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2.2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2.3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2.3.1 历史原因2.3.2 机制原因2.3.3 技术原因3 公务员角色双重性及伦理困境3.1 公务员角色双重性3.1.1 公务员角色分析3.1.2 公务员角色的双重性3.1.3 公务员角色冲突的必然性3.2 公务员伦理困境3.2.1 价值取向冲突3.2.2 民主与效率冲突3.2.3 伦理标准的冲突3.3 行政伦理失范的形成及防范3.3.1 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形式3.3.2 行政伦理失范的形成原因3.3.3 行政伦理失范的防范途径4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伦理意蕴4.1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体现了德法合治理念4.1.1 体现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统一4.1.2 体现了道德规范法制化、制度化4.1.3 体现了道德功能与法律功能的互补4.2 公务员本身的经济人属性决定了必须建立财产申报制度4.3 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依法反腐的需要4.4 建立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可行性4.5 对公务员隐私权的限制是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理论基础4.5.1 公众知政权与公务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4.5.2 公众知政权与公务员隐私权之间冲突的平衡4.5.3 对隐私权的限制是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5 我国当前实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问题5.1 目标群体抵触缺乏认同性5.2 层次地位较低缺乏强制性5.3 受理机构不独立缺乏权威性5.4 申报主体狭窄缺乏公平性5.5 申报内容不完整缺乏可操作性5.6 申报形式单一5.7 申报结果不公开缺乏有效监督5.8 违法申报的罚责过轻6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6.1 最大限度减小出台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6.2 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法6.3 建立独立的财产申报受理机构6.4 扩大财产申报主体范围6.5 完善财产申报的内容6.6 公开财产申报结果,完善监督机制6.7 细化申报的种类和时限6.8 完善相关配套法律6.9 加大惩罚力度参考文献致谢个人简历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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