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大队内蒙古包头014010
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防火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一幢幢高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许多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不断发生,成灾率高,经济损失大。例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正在进行节能综合改造时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火灾原因是施工人员违章电焊作业。2013年9月29日29日,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附近一座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名工人死亡,另有1人受伤。经查明,火灾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引燃所致。为此,研究和探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及防火对策,对消防防火部门来说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分析
(一)消防设施缺乏或不完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由于未接通水电,而且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不足,且大部分工地未设置消防水池;部分建筑工地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备不足,且存放位置不明显,随意丢放现象严重,施工周期长的工地灭火器材失效现象严重。
(二)建筑内外可燃物质多。高层建筑外围施工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网大多用可燃材料做成;内部存放大量装饰、装修材料多为可燃易燃物品;施工人员临时搭建的仓库、食堂、工棚等,这些简易建筑大部分采用木材、竹子、油毡等可燃材料搭建,里面还存放大量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这些都增加了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
(三)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严。经实地检查发现,虽然大部分工地相关安全生产制度都能上墙公布,但抓落实不严,安全生产管理松懈,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麻痹、侥幸心理严重,工地中电焊、电工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施工方为了赶进度,用人审查制度不严,不少特种工都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属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现象时有发生。
(四)生活用火用电隐患普遍。由于施工现场用电、用气、用火量大,且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私拉乱接电线、就地生火做饭、使用液化气、乱扔烟头等现象普遍,特别是冬季,有些施工人员甚至烧木材取暖。建筑内部设施一般达不到防火要求,临时布线过多、过乱,施工现场木料、模板、防护网、装修贴面材料、油漆、工人的生活物品等都是易燃可燃物品,如果生活用火用电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二、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一)施工总平面布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明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区、易燃废品集中区,应设置有连接各区宽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各区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在设备安装和装修、装饰阶段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在一侧长边设置可供消防车扑救、作业的空地,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要求。
(二)施工现场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设施是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主要消防设施。包括临时室外消防用水、临时室内消防用水。临时室外消防用水可由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临时消防水池供给,供水时间可按1小时、用水量可按30L/s。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由水源、供水干管、接口、临时水泵接合器组成,要求供水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栓口直径应为65毫米,每层栓口不应少于两个,并保证一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施工任何一点,栓口应在每层均匀布置,每层栓口处应设置水带和水枪,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应与工程同步施工,与楼层施工进度差距不超过三层。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一般可与建筑室内消防设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三)配备临时消防器材。高层建筑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进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要求逐层配置足量的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在工程设备安装、内部装修阶级要增加配置(原配置量的1.5倍)。施工作业区动火作业点应增加配置推车式灭火器。工地进入装修阶段内要设置临时疏散指示标志、临时应急照明设施、醒目标明楼层层数和楼梯间进出口位置。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消防设施、脚手架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等部位,应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各类器材、设施严禁挪作他用。
(四)临时用房建设。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员工宿舍、可燃材料仓库、食堂、办公用房等临时建筑耐火等级宜采用一、二级,但不得低于三级,员工宿舍的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用于堆放不燃材料,且无任何电气设施的库房耐火等级可不限。搭建的临时建筑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灭火器配置等防火设计可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要求。
三、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对策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到位。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单位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监理单位要依法按规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责任、措施,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职责(岗位)和重点保护部位,与所属责任部门、班组及特殊工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主要有:消防安全活动会议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考评奖罚制度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有:变配电室操作规程、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操作规程等。施工单位应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消防部门要定期深入各高层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施工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施工方落实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消防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监管内容:工人生活区、明火作业区和木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区的消防设施的配备及监管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火、防水、防触电装置,外脚手架搭设和安全网防火情况等。同时在建工程项目单位也要提高认识,贯彻落实防火责任制,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日常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消防部门应结合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施工单位各个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教育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引导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