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157021)
【中图分类号】R7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19-0206-01
【关键词】精神障碍致病因素
1生物学因素
1.1遗传因素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精神疾病具有明显的遗传倾向。临床上发现,常染色体数目异常如21三体综合征可引起先天愚型;性染色体数目异常如XO可导致Turner综合征;染色体结构异常如5号染色体短臂缺失则可引起猫叫综合征。
1.2性别、年龄因素年龄和性别虽然不是致病因素,但可作为一个发病条件,影响精神疾病的发生。①儿童和青少年的大脑尚未发育成熟,脑的发育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精神发育迟滞等精神障碍多发生于此时期。45岁左右,个体进入更年期,随着内分泌功能的减退和紊乱,精神障碍发生率明显增高。60岁以后个体进入老年期,脑血管性痴呆和老年性痴呆发生率随年龄的增大而明显提高。②女性在产褥期、月经期易出现精神障碍。癔症发病率女性明显高于男性,而慢性酒精中毒、物质依赖等精神障碍则男性明显高于女性。这种差异是由生物学和社会学因素共同造成的。
1.3感染因素由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造成的全身感染、神经系统感染、其他系统的感染如伤寒、乙脑等均可导致精神障碍。
1.4理化因素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害的各种物质均可导致精神异常。主要包括①酒精、大麻、海洛因等成瘾物质,可造成明显的精神异常;②阿托品、利血平、糖皮质激素、异烟肼等化学药物可引起精神障碍;③长期大量超标接触苯、有机汞、重金属盐、有机磷农药等毒物,同时防护不到位时,中毒后可出现精神异常;④食用小美牛肝蕈等蕈类食物可出现幻觉、意识障碍等精神症状。
1.5脑和内脏器官疾病①颅脑损伤、脑血管疾病、脑肿瘤及脑变性疾病等容易出现精神障碍。②慢性肺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等均可出现精神障碍。
2心理社会因素
2.1心理素质
由个体神经系统的结构、生理、生化等特征形成的不同心理功能上差异,表现为神经系统兴奋性、稳定性、反应速度、强度等方面的各不相同。这种先天的素质差别与后天习得性特征共同形成了个体的精神活动模式,也构成了个体的人格特征。统计学分析表明,精神障碍大多与一个人的人格等心理素质密切相关。
2.2心理应激
外来生活事件来源于生活中的各种重大事件简称为生活事件,常常是导致应激反应的应激源。应激源具有两个基本条件:①与个体形成重要的利害关系;②具有激发个体产生喜、怒、悲、恐等剧烈情绪反应的刺激强度与刺激频率。
内部挫折当一个人的内部需要得不到满足,动机行为在实施中受到挫折,也会造成应激反应。长时间的应激将引起神经症、心身疾病等障碍。
2.3社会文化个体所处的文化背景和他所接受的文化传统对其心身健康可造成明显的影响。如癔症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发病率较高,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率则城市明显高于农村。不同文化教育背景的精神分裂症病人,其妄想的具体内容也有很大差异,在农村居民精神分裂症的妄想多为妖魔鬼怪等迷信内容;而城市居民精神分裂症的妄想则多为激光、遥控等高科技内容。
2.4社会环境现代化、都市化、工业化、社会老龄化以及移民等都给精神障碍的疾病谱带来了重大的变化。酒精、毒品等依赖,老年性痴呆以及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的发病率近年有明显的增高趋势,而烈性传染病引起的精神障碍等则已非常少见。
2.5社会支持当事人在面对生活事件和挫折时,来自单位、家庭、亲友、同事的关心、关注、同情、理解和援助称为社会支持。有研究资料显示,这种社会支持可以大大减轻应激对当事人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
3各种因素相互作用
内部与外部原因相互作用上述遗传素质、心理素质、年龄性别是精神正常与否的内部原因,而感染、损伤、中毒等则是精神正常与否的外部因素。内因为外因提供了必要的生理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产生致病作用。具有易患精神障碍素质的个体,如果没有后天致病的外部原因作用,可能终身不会发病。而先天素质良好的个体,即使遭受了严重的心理挫折,也能保持心理健康。
主要与次要原因相互作用颅脑外伤、感染中毒等继发性精神障碍中,躯体因素是引起精神障碍的主要因素;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等精神障碍中,遗传发育等生物因素是其主要因素;神经症、应激相关障碍则是以心理社会因素作为主要致病因素的。但是,同一类躯体疾病的不同患者,遭受同样心理挫折的不同个体,具有同样遗传基因的孪生兄弟中,为什么有的发病,有的又不发病,究竟是什么因素起作用,目前还没有找到明确答案。
原发与继发原因相互作用导致精神障碍发病的直接因素为原发因素,如遗传和发育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中就是原发因素,没有原发因素就不可能发病。患病后出现的精神与行为障碍(自杀、暴力行为)则可能是心理社会应激所导致的结果,此时,心理社会应激就成了继发因素,研究资料表明,各种继发因素对原发疾病的转归具有很大影响。
参考文献
[1]马辛,陆明康,肖世富.老年期与非老年期躁郁症症状对照研究[J]上海精神医学,19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