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021)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宁波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甬政办发[2021]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宁波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9月3日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徐可欣[2](2021)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研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立法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具备发生突然、诱因多样、成因复杂、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广等特点。近年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新中国成立至今,为了应对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流行病、职业病等问题,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防治鼠疫的宣传工作指示》《防止沥青中毒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政策,国家层面的应急管理能力得到极大提升。相比中央层面的立法,地方立法更能贴合地方实际需要,更有利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灵活应对。随着《立法法》的多次修订,我国地方立法主体数量不断攀升,立法热情澎湃热烈。但是,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中存在各类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立法质量。所以,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研究提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能力的相应对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各地纷纷针对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方面进行立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数量快速增加。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在立法权限上,地方立法制定的各种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征收征用等规定涉足了《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领域。一些地方立法在有上位法约束的情况下,仍然制定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地方立法对立法前的准备工作重视不足,对于立法目的和立法方向把控不到位,立法前调研形式化。在起草阶段,地方立法起草方式过于单一,基本依靠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起草,容易导致部门利益法律化。并且在法案形成的过程中,民众的呼声反馈渠道不畅通,导致地方立法未能充分体现民意;在立法形式上,地方立法在体例上和结构上照搬中央立法,片面追求形式完整、体例庞大,用许多空洞的条文进行填充。法规条文表述上专业术语运用不当,用语不精准,逻辑不畅通;在立法内容上,地方重复中央立法,创新力度严重不足。许多地方法规规章长时间未修改,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地方立法中的人权保障力度不足,人文关怀不够。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和日本,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和英国对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经验的借鉴,认为地方立法需要在上位法的框架内或无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地方特色。结合本地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思考立法目的、充分进行调研,制定出不片面追求形式华丽,具备内容创新、用语准确、严守立法权限、立法程序严谨、相关制度完善、贴合时代需求、注重人文关怀等特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毕九川[3](2021)在《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文中研究表明21世纪以来,中国经历了非典、埃博拉和新冠肺炎等多次国际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中国外交在应急处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开始于非典疫期间期间经历了由“被动融入”到“探索性参与”的过程。中国基于国家安全和应对国际压力的考虑,开始尝试建立应急卫生外交机制并强调国际卫生合作。在多边层面,中国在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内强化技术领域的交流合作。与此同时,中国在东亚区域基于已有的地区多边框架和共识,建立应急卫生新机制,积极开展应急卫生合作。在双边层面,中国主要围绕争取国际理解支持和尽快恢复中外交往展开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后非典时期,中国卫生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双边和多边卫生外交不断发展。援助西非国家抗击埃博拉疫情是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的重要节点。此次疫情期间,中国不仅早于世界卫生组织数月开展对外应急卫生援助,还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后,迅速启动国内应急卫生机制,创新应急卫生外交运转机制,强化全球应急卫生合作。在多边层面,中国在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等框架下开展多边应急卫生行动。在双边层面,除了对疫情国家开展史无前例的应急卫生援助外,中国还与美欧等国加强卫生合作。中国此次应急卫生外交取得了积极效果,提升了中国在全球卫生治理领域的软实力。后埃博拉时期,中国卫生外交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不断扩大卫生外交范围,强化在全球、区域和次区域层面的卫生外交行动。新冠疫情是21世纪以来最大规模的国际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兼顾国内与全球卫生安全,初步成熟。中国根据疫情发展不断调整应急卫生外交机制,从“三级联动”到“中央统筹—归口管理”,更加细化和完善。外交行动表现出引领性参与全球应急卫生治理的特点。在多边层面,中国始终与世界卫生组织全面合作,维护其权威;在全球、区域和次区域全面开展多边磋商、交流与合作。在双边层面,中国强化与各国“云”交流;开展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对外应急卫生援助和发展合作。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取得显着成绩。应急卫生外交是中国外交和全球卫生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呈现出立体化、规范化和公开化的发展趋势;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呈现出方向转变、区域扩大化、方式多样化和内容多元化的特点。各个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全球卫生治理体系因素、中国参与应急卫生外交的意愿和能力是影响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变化的动因。
李明慧[4](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人类发展史上,大规模的传染病不仅让人类付出惨痛的代价,同时也改变了人类的生存和文明的进程。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在党和政府的带领下,中国人民成功抗击了天花、鼠疫、血吸虫等多种急慢性传染病,使中国人彻底甩掉了“东亚病夫”的帽子。但近些年来,由“非典”、埃博拉、禽流感、新冠病毒等新发传染性疾病引发的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层出不穷,已严重威胁到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挑战。因此,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及国家应对举措,研究我国在不同阶段中防治传染病的主要变化及特点,并对我国防治重大疫病的价值与启示进行总结,可以为当前世界各国抗击新冠肺炎提供中国经验,贡献中国力量。这不仅对中国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构建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和价值。本文的变迁研究时间段选定在1949年至2020年。在这种长时段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应对传染病疫情的举措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国家对重大传染病从防治理念到防治举措逐步实现了由单一到多元、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由低级到高级的巨大飞跃。尽管这一系列的历史变迁所呈现出的不同的历史形态,主要是由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推动的。但同时,社会历史发展范畴中的优秀制度、卓越的政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传染病防治变迁中也发挥着特殊作用。有鉴于此,本文从历史事实出发,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疫病防治的体制、机制等综合表征进行分析,能够更深层次理解制度、政党及群众在重大传染病防治变迁中所蕴含的内在价值与逻辑。从过去西方国家眼中的“东亚病夫”到今天日新月异的“健康中国”,灾难压不跨英雄的中华民族,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面对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共产党人以非凡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展现了成熟自信的大党胸怀,英雄的中华儿女也以不屈不挠的意志力共同在华夏大地上谱写出了伟大的抗疫斗争精神。抗疫斗争伟大实践也再次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抵御风险挑战、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保证。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需要中国。当前,疫情正在全球蔓延,相信中国抗疫之路,必将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杜亚丽[5](2021)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诸如新冠肺炎这样的重大疫情给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遏制疫情的持续蔓延,减少国家和人民的损失,我国采取了强有力的防疫措施,有效地抑制和减少了病毒传播,保障人民之生命与健康,并逐步恢复经济生产和国家建设。然而,疫情防控实践也暴露了我国相关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立法的不足。基于此,笔者对重大疫情防控中基本权利的保护进行研究,重点对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现状以及我国目前相关立法不足提出针对性建议,以促进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和人权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分析了关于重大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研究的国内现状和国外现状。发现相比国外,我国对“紧急状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背景下的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研究数量较少,而且不够深入。对于“重大疫情防控”国内外研究均没有明确界定,只有相关研究。由此引发笔者对重大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论述。第二部分进行了重大疫情防控与公民基本权利的概述。主要包括重大疫情防控的概念界定、属性界定和其涉及的公民基本权利。其中,涉及的基本权利是从人身权和财产权分类论述的。认为“重大疫情防控”要结合紧急状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界定;重大疫情防控具有合法性、阶段性和空间性及国家权力的扩张性;重大疫情期间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依据受限程度分为两类。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重大疫情防控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一致性与冲突性。主要包括重大疫情防控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冲突根源、冲突表现和一致性论述。认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和重大疫情中公民基本权利的受限性是冲突的根源所在,主要表现在国家安全优先性与公民个人自由的冲突,国家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其中,后者主要是国家行政应急权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具体体现为疫情管控限制人身自由、谣言治理限制表达自由、媒体报道与人格权冲突、财产征用限制物权等。一致性主要表现在重大疫情防控与公民权利保护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路径选择的一致性。第四部分主要研究了我国重大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现状与问题。主要涉及重大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以及我国重大疫情防控中基本权利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其中实践现状分析了我国疫情防控中基本权利保护的成效,总结了疫情期间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遭受侵害的表现。最后得出我国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体系不完善、行政应急权监督不够、基本权利限制标准不明确、人格权和财产征用规定缺乏操作性、特殊群体基本权利保障不完善等。第五部分主要研究了重大疫情防控中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主要包括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中基本权利保护立法体系、平衡行政应急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加强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权利等五个方面。提出应制定高阶统筹性法律弥补空白,修改公共卫生应急领域法律,增强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明确基本权利的限制标准,完善行政应急权力的监督;加强对人格尊严、个人信息权保护,完善财产征用补偿制度;重视患者及疑似患者、医护人员和弱势群体等基本权利保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6](2021)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温政办[202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3月9日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胡晖[7](202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已经一年有余,对全球各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都带来巨大考验。我国尽管积极采取了各项防疫措施,但在疫情爆发初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却未得到及时启动,处于“失灵”状态,预警迟迟未得到发布,原因令人费解。然而,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发布预警,能够有效指导行政应急机关开展应急处置,保障政府与社会之间进行及时有效的风险信息沟通,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文以风险规制理论与应急法治理论作为指导,研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规定,分析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的原因,结合最新的防疫动态,为构建一个能够灵敏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建言献策。从应急法治理论的角度而言,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应急法治的前提,但当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构造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具体表现为:当下预警主体规定存在着冲突,预警等级的划分与预警权限的配置不合理,而且预警机制启动的路径也不通畅,预警应有的法律后果也未得到法律确认。风险规制理论认为良好的风险信息交流机制是启动预警的重要前提。然而,当下预警信息的来源过于单一,且未能准确把握舆论规制程度,难以形成良性社会舆论来督促应急机关及时发现风险;此外,预警与信息发布制度存在冲突,预警机制也被风险等级宣告所取代。为了破解这些困境,首先,需要完善应急法律体系,规定统一的预警主体,划分科学的预警权限;其次,要构建科学通畅的预警启动路径,以“法定传染病”代替“重大传染病”,疏通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布预警的路径;为了便于预警的实际操作,应当构建三级预警等级划分体系;为了扩大预警信息的来源通道,需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功能,拓宽外部信息来源;最后还应认识到预警与信息发布是相互联系的,应当统一发布主体,规范预警发布次序,消除制度间的冲突。
李佳佳[8](2021)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强制隔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于牵涉范围广、危害性大、不可预见的特征以及某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不仅严重威胁到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等基本权利,还对公共卫生健康、国家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强制隔离是采取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的方式来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扩大,一方面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也维护了公共健康、维持了社会秩序。但是强制隔离作为一种事实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上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权力扩张的情形,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对强制隔离制度进行合理规制,这也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虽然目前我国法律中有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强制隔离的法律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由于存在某些冲突以及缺乏实际操作的程序和要件,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目前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强制隔离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层面。本文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强制隔离为中心,首先总结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强制隔离的概念与判断标准,并从功利主义、比例原则与行政应急性原则的角度对其适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总结采取强制隔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价值所在。其次,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强制隔离的法律法规以及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出了我国目前强制隔离制度的适用现状。根据以上的总结与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在强制隔离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相关法律规制存在瑕疵、程序正义缺失、执行主体混乱、执行力度过火以及欠缺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完善强制隔离制度的几点建议:在法律规制上,坚持三大理念,即坚持立法科学性与民主性统一,坚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统一,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通过对强制隔离的适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建立合理规范的运行程序等方式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制,为强制隔离提供法制保障;在执行上,要严格依法实施隔离措施从而防止权力的盲用与滥用,保证实质正义,并且要明确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基层自治组织的执法权限以及在执行中细化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在监督和补救机制上,要完善监督现状,使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和与社会监督并举,拓宽救济渠道,完善行政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设等。
庾新原[9](2020)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中的大容量快速交通工具,也是一座城市的现代化标志之一。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安全、快速、舒适、环保、运量大的特点,它有利于引导城市布局合理调试和推动城市经济发展,而且它改善了市民出行条件、促进节能减排、解决城市拥堵、节约土地资源,城市轨道交通为人民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也为城市平安建设带来巨大挑战和考验。日本东京、法国巴黎、美国纽约以及俄罗斯的莫斯科等世界主要大城市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量占总体公交运输量的50%以上,尤其东京和巴黎超过了70%。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里程全球领先,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也达到45%以上,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1]。城市轨道交通空间结构半封闭、空气流通不畅、人群高度密集、客流高速流动成为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的难点,稍有不慎容易成为疫情传播途径,导致大面积、多区域、群体性交叉感染的严重后果。流行性传染疫情患者或疑似患者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厢后,可能导致整个车厢甚至整个车辆的人员变为有接触史的疑似人员,且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关联轨迹、乘坐车厢、接触人员难以追踪,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非实名制、陌生环境、高度不确定性给疫情发生后的人员排查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本文着力收集目前各地城市轨道交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国家、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指引,构建了城市轨道交通精准分区分类分级,按照同舟共济、科学防治、坚定信心、精准施策的防控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有序规范、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原则,采取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在有效运输的同时防止疫情扩散,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大力落实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科学性、针对性。该论文图11幅,表3个,参考文献32篇。
赵鹏[10](2020)在《疫情防控中的权力与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适用与检讨的角度》文中提出传染病防治向来依赖公共权力的运用,在疫情爆发的紧急情况下更是如此。对法律来说,挑战在于,如何在授予政府必要权力与对这种权力保持反思品质之间寻求平衡。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来看,在新发传染病监测、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前的即时控制等方面,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与职责似不充分;对新发传染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行政程序亦缺少规范。与此同时,疫情爆发后,在确保常态法制和非常态法制顺畅、规范地切换,为重大管制措施划定基本的条件、范围和程序要求等方面,亦有不少值得反思之处。
二、关于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研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立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概述 |
(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的概念和种类 |
(二)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的沿革与现状 |
二、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 |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立法的总体情况 |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立法的具体分析 |
三、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权限存在的问题 |
(二)立法过程存在的问题 |
(三)立法形式存在的问题 |
(四)立法内容存在的问题 |
四、域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 |
(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 |
(三)域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的经验总结 |
五、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的完善 |
(一)严守立法权限 |
(二)优化立法过程 |
(三)选择恰当立法形式 |
(四)合理设置立法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点和不足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案例选择说明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卫生外交的演进与全球卫生外交 |
一、卫生外交的演进 |
二、全球卫生外交 |
第二节 应急卫生外交 |
一、应急管理与应急外交 |
二、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与应急卫生外交 |
第三节 中国卫生外交历程和中国应急卫生外交 |
一、中国卫生外交历程简要回顾 |
二、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相关概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起步:应对非典疫情 |
第一节 中国应对非典疫情概况 |
一、最初预警和初步反应期 |
二、全面卫生应急期 |
第二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全国防治非典肺炎指挥部之下的外交联动机制 |
二、全国防治非典肺炎指挥部之下的外事组 |
第三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 |
一、全球多边层面:与WHO合作 |
二、区域多边层面:东亚东南亚区域合作 |
三、双边应急卫生外交 |
第四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及影响 |
一、非典疫情时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 |
二、对后非典疫情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影响(2004-2013)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发展:应对埃博拉疫情 |
第一节 埃博拉疫情及国际社会应对概况 |
一、埃博拉疫情概况 |
二、国际社会应对概况 |
第二节 埃博拉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国务院联防联控的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二、对外应急援助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援非抗埃”的应急卫生外交行动 |
一、中国“援非抗埃”的多边应急卫生合作 |
二、中国“援非抗埃”的双边应急卫生合作 |
第四节 中国“援非抗埃”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及影响 |
一、中国“援非抗埃”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 |
二、对后埃博拉疫情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影响(2014-2019)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逐步成熟:应对新冠疫情 |
第一节 新冠疫情及应对概况 |
一、中国国内卫生应急期 |
二、中国国内防控常态化与全球卫生应急期 |
第二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国家元首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层面 |
二、国务院层面 |
三、外交部层面 |
第三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全球与区域多边合作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与WHO全面合作 |
二、全球大国协调:G20 框架内合作 |
三、在东亚东南亚区域的多边应急卫生合作 |
四、全球多边与区域多边应急卫生合作的有机融合 |
第四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双边援助与发展合作 |
一、医疗技术双边援助和防疫能力合作 |
二、应急医疗物资双边援助 |
三、关于疫苗的双边援助与合作 |
第五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评价 |
一、有效促进疫情防控 |
二、有力维护海外公民权益 |
三、应急能力赢得国际广泛赞誉 |
四、建设性参与全球应急卫生合作 |
五、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发展变化 |
第一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发展 |
一、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立体化 |
二、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
三、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专业化 |
第二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的变化 |
一、应急卫生外交行动的方向转变和地域范围的扩大化 |
二、应急卫生外交的方式多样化和内容多元化 |
第三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变化的动因分析 |
一、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自的特点 |
二、全球卫生治理力量的影响 |
三、中国开展应急卫生外交的意愿 |
四、中国开展应急卫生外交的能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述评 |
1.2.1 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大传染病的流行、成因及影响的研究 |
1.2.2 政府防治重大传染病举措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2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大传染病的概况及影响 |
2.1 染病在不同阶段的流行 |
2.1.1 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时期 |
2.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 |
2.2 传染病爆发造成的影响 |
2.2.1 传染病流行的负面影响 |
2.2.2 传染病流行的正面影响 |
2.3 小结 |
第3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大传染病的防治举措及变迁特点 |
3.1 国家防疫治疫的应对举措 |
3.1.1 新中国成立初期自上而下的卫生防疫 |
3.1.2 改革开放后着力建立健全防疫治疫体系 |
3.1.3 新时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新理念、新治理、新举措 |
3.2 国家防疫治疫的变迁特点 |
3.2.1 治理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 |
3.2.2 治理要素开始向体系化过渡 |
3.2.3 治理措施逐渐以科技化为导向 |
3.3 小结 |
第4章 中国应对重大疫病的当代价值 |
4.1 坚持发挥“两个优势”的主导作用 |
4.1.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 |
4.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
4.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 |
4.2.1 一切为了人民 |
4.2.2 一切依靠人民 |
4.3 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4.3.1 形成政府治理的中国模式 |
4.3.2 创造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 |
4.4 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
4.4.1 中国抗疫的国际价值 |
4.4.2 完善全球治理共同应对挑战 |
4.5 小结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重大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重大疫情防控与公民基本权利概述 |
2.1 重大疫情防控的界定 |
2.1.1 重大疫情防控的概念 |
2.1.2 重大疫情防控的属性 |
2.2 公民基本权利概述 |
2.2.1 基本权利的界定 |
2.2.2 基本权利的范围 |
2.3 重大疫情防控涉及的公民基本权利 |
2.3.1 人格权 |
2.3.2 财产权 |
3 重大疫情防控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一致与冲突 |
3.1 重大疫情防控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一致性 |
3.1.1 根本利益一致性 |
3.1.2 路径选择一致性 |
3.2 重大疫情防控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冲突 |
3.2.1 重大疫情防控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冲突根源 |
3.2.2 重大疫情防控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冲突表现 |
4 重大疫情防控中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
4.1 重大疫情防控中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立法现状 |
4.1.1 疫情防控及应急管理类的立法规定 |
4.1.2 卫生医疗及卫生检疫类的立法规定 |
4.1.3 人员管理、基层管理等其他防控相关的立法规定 |
4.2 重大疫情防控中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实践现状 |
4.2.1 重大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成效 |
4.2.2 重大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遭受侵害的表现 |
4.3 重大疫情防控中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4.3.1 重大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 |
4.3.2 疫情防控中行政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规定 |
4.3.3 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程度和标准缺乏明确规定 |
4.3.4 疫情防控中公民人格权的保护规定不够具体化 |
4.3.5 疫情防控中财产应急征用补偿缺乏明确规定 |
4.3.6 疫情防控中特殊群体基本权利保护可操作性差 |
5 重大疫情防控中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 |
5.1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立法体系 |
5.1.1 抓紧制定《紧急状态法》等高阶统筹性法律 |
5.1.2 适时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予以修改 |
5.1.3 增强重大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系统性,促进衔接 |
5.2 平衡行政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冲突 |
5.2.1 明确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标准 |
5.2.2 完善行政应急权制约和监督机制 |
5.3 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 |
5.3.1 加强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
5.3.2 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
5.3.3 完善财产征用补偿制度 |
5.4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 |
5.4.1 加强对患者或疑似患者的保护 |
5.4.2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保护 |
5.4.3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1总则 |
1.1编制目的 |
1.2编制依据 |
1.3适用范围 |
1.4工作原则 |
2风险与应对评估 |
2.1风险评估 |
2.2应对资源评估 |
2.2.1医疗资源 |
2.2.2卫生应急资源 |
2.3应对能力评估 |
3事件分级 |
3.1特别重大事件 |
3.2重大事件 |
3.3较大事件 |
3.4一般事件 |
4应急组织体系与机制 |
4.1应急指挥体系 |
4.1.1市应急指挥机构 |
4.1.2市领导小组职责 |
4.1.3县(市、区)应急指挥部 |
4.2管理机构 |
4.2.1日常办事机构 |
4.2.2应急工作机构 |
4.3专家咨询委员会 |
4.4工作机制 |
4.4.1应急指挥机制 |
4.4.2联防联控机制 |
4.4.3监测预警机制 |
4.4.4精密智控机制 |
4.4.5平战结合机制 |
4.4.6“三情”联判机制 |
4.4.7医防融合机制 |
5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 |
5.1监测 |
5.2报告 |
5.3评估 |
5.4预警 |
6应急响应 |
6.1响应原则 |
6.2分级响应 |
6.2.1Ⅳ级应急响应 |
6.2.2Ⅲ级应急响应 |
6.2.3Ⅱ级应急响应 |
6.2.4Ⅰ级应急响应 |
6.3响应措施 |
6.3.1各级政府 |
6.3.2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6.3.3海关 |
6.3.4其他部门 |
6.3.5非事件发生地区 |
6.4响应调整和终止 |
6.4.1响应调整依据 |
6.4.2响应调整原则 |
6.4.3响应调整程序 |
7善后处理 |
7.1后期评估 |
7.2补助抚恤 |
7.3征用补偿 |
7.4恢复重建 |
8保障措施 |
8.1组织保障 |
8.2技术保障 |
8.2.1信息系统 |
8.2.2专业机构 |
8.2.3卫生应急队伍 |
8.2.4培训和演练 |
8.2.5科研和国际交流 |
8.3经费和物资保障 |
8.4通信和交通保障 |
8.5法律保障 |
9监督管理 |
9.1监督检查 |
9.2责任与奖惩 |
10附则 |
10.1预案管理 |
10.2预案解释部门 |
10.3预案实施时间 |
11 |
附件1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
附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 |
附件3应急组织框架图 |
温州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
1总则 |
1.1编制目的 |
1.2编制依据 |
1.3适用范围 |
1.4工作原则 |
2风险与应对评估 |
2.1风险评估 |
2.2应对资源评估 |
2.2.1医疗资源 |
2.2.2卫生应急资源 |
2.3应对能力评估 |
3事件分级 |
3.1特别重大事件 |
3.2重大事件 |
3.3较大事件 |
3.4一般事件 |
4应急组织体系与机制 |
4.1应急指挥体系 |
4.1.1市应急指挥机构 |
4.1.2市领导小组职责 |
4.1.3县(市、区)应急指挥部 |
4.2管理机构 |
4.2.1日常办事机构 |
4.2.2应急工作机构 |
4.3专家咨询委员会 |
4.4工作机制 |
5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 |
5.1监测 |
5.2报告 |
5.3评估 |
5.4预警 |
6应急响应 |
6.1响应原则 |
6.1.1市级响应原则 |
6.1.2县级响应原则 |
6.2分级响应与措施 |
6.2.1Ⅳ级应急响应 |
6.2.2Ⅲ级应急响应 |
6.2.3Ⅱ级应急响应 |
6.2.4Ⅰ级应急响应 |
6.2.5非事件发生地区 |
6.3响应调整和终止 |
6.3.1响应调整依据 |
6.3.2响应调整原则 |
6.3.3响应调整程序 |
7善后处理 |
7.1后期评估 |
7.2补助抚恤 |
7.3征用补偿 |
7.4恢复重建 |
8保障措施 |
8.1组织保障 |
8.2技术保障 |
8.2.1信息系统 |
8.2.2专业机构 |
8.2.3卫生应急队伍 |
8.2.4培训和演练 |
8.2.5科研和国际交流 |
8.3经费和物资保障 |
8.4通信和交通保障 |
8.5法律保障 |
9监督管理 |
9.1监督检查 |
9.2责任与奖惩 |
10附则 |
10.1预案管理 |
10.2预案解释部门 |
10.3预案实施时间 |
11 |
附件温州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预警方案 |
一、预警分级 |
二、预警的分级标准 |
(一)蓝色预警 |
(二)黄色预警 |
(三)橙色预警 |
(四)红色预警 |
三、预警原则 |
四、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概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概述 |
三、对研究现状的总结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预警的内涵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二、预警 |
第二节 预警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风险规制理论 |
二、应急法治理论 |
第三节 预警机制在应急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第四节 预警的法律性质 |
一、复合属性说 |
二、行政确认说 |
三、行政指导说 |
四、政府信息公开说 |
五、行政应急行为说 |
第二章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发展现状 |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构造 |
一、预警主体 |
二、预警客体 |
三、预警程序 |
四、预警效力 |
第三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相关制度 |
一、监测制度 |
二、报告制度 |
三、通报制度 |
四、信息发布制度 |
第三章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预警机制的构造存在不足 |
一、预警主体规定不一致 |
二、预警权限配置不合理 |
三、预警启动路径不通畅 |
四、预警法律后果不明确 |
第二节 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存在缺陷 |
一、预警信息来源渠道单一 |
二、预警发布与信息发布不协调 |
第四章 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预警机制构造 |
一、完善应急法律体系 |
二、规定统一的预警主体 |
三、划分合理的预警权限 |
四、疏通预警启动路径 |
五、明确预警法律后果 |
第二节 完善预警信息交流机制 |
一、拓宽预警信息外部来源渠道 |
二、协调预警与信息发布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强制隔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强制隔离的概念及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及判断标准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强制隔离的概念及性质 |
一、强制隔离的概念 |
二、强制隔离的性质 |
第三节 强制隔离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分析 |
一、正当性依据之功利主义考量 |
二、合理性依据之比例原则 |
三、合理性依据之行政应急性原则 |
第四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适用强制隔离的必然性 |
一、保障公民健康与公共卫生健康 |
二、维护社会秩序,恢复社会生产力 |
第三章 我国强制隔离的适用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强制隔离的适用范围及对象 |
一、强制隔离的适用范围:列举式规定 |
二、强制隔离的适用对象:中央和地方标准存在差异 |
第二节 我国强制隔离的执行 |
一、执行主体:执行主体多样,临时机构和常设机构并存 |
二、执行限度:以不侵害公民合法利益为标准 |
三、执行程序:仅有《行政强制法》等一般法的指引 |
第三节 我国强制隔离的解除和救济 |
第四章 我国强制隔离存在的主要缺陷 |
第一节 强制隔离法律规制层面存在的瑕疵 |
一、部分法律条文之间存在冲突 |
二、《传染病防治法》第39 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过窄 |
三、缺乏程序性规定扩大了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 |
四、权利救济及补偿机制的缺失 |
第二节 强制隔离执行层面存在的缺陷 |
一、执行主体混乱,行政责任划分困难 |
二、执行限度不明确,存在执行过火现象 |
第三节 对公民权利保护层面存在的缺陷 |
一、隐私权与信息公开之间存在冲突 |
二、财产权与隔离费用、工资待遇之间存在冲突 |
三、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受到威胁 |
第五章 完善强制隔离的主要举措 |
第一节 完善强制隔离的法律规制现状 |
一、根据三大理念,进行立法理念上的完善 |
二、增加强制隔离实施的细则性规定 |
三、对强制隔离的适用范围进行适当地调整 |
四、建立合理规范的强制隔离运行程序 |
第二节 完善强制隔离的执行现状 |
一、严格依法实施隔离措施以防止自由裁量权的不当扩大 |
二、明确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执法权限 |
三、细化被隔离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予以保障 |
第三节 完善强制隔离的监督现状与权利补救机制 |
一、完善监督现状,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举 |
二、拓宽有效的救济渠道,完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基本概念与理论阐述 |
2.1 基本概念及现状 |
2.1.1 城市轨道交通 |
2.1.2 公共卫生事件 |
2.1.3 流行性传染疫情 |
2.2 流行性传染疫情感染传播基础理论 |
2.3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理论 |
2.3.1 处置原则 |
2.3.2 信息报告 |
2.3.3 现场操作指引 |
3 流行性传染疫情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影响 |
3.1 传播疫情风险,追踪排查困难 |
3.2 扰乱正常秩序,易导致乘客恐慌 |
3.3 客流缩水,运营服务调整或被迫中断 |
3.4 收入大幅下降,开支大幅上升 |
3.5 化学品类防疫物资储存带来的消防安全风险 |
4 城市轨道交通应对流行性传染疫情的现状分析 |
4.1 行业法规缺失,预案实效不强 |
4.2 预防观念淡薄,联防协作较差 |
4.3 信息流转不畅,宣传教育不到位 |
4.4 防疫物资储备不足,抗疫缺乏科学指引 |
5 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应对公共卫生疫情防控体系 |
5.1 树立危机意识,加强检测预警,倡导科技兴安 |
5.2 强化信息沟通,完善协调合作,落实联防联控 |
5.2.1 建立多元化信息共享系统 |
5.2.2 建立多元化群防群控机制 |
5.3 分区分类分级,差异精准防疫,保障出行服务 |
5.3.1 城市风险等级划分 |
5.3.2 人员风险等级划分 |
5.3.3 健康通行卡(健康通行码)等级划分 |
5.3.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策略 |
5.4 科学消毒通风,加强员工防护,做好宣传引导 |
5.4.1 消毒操作技术指引 |
5.4.2 通风操作技术指引 |
5.4.3 员工防护 |
5.4.4 宣传教育 |
6 结论 |
6.1 研究成果 |
6.2 论文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疫情防控中的权力与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适用与检讨的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传染病防治与法律的角色 |
二、新发传染病监测、即时控制和风险预防原则 |
(一)新发传染病的监测 |
(二)纳入法定传染病之前的即时控制 |
三、传染病划定的权力与程序 |
(一)行政机关划定传染病的程序 |
(二)划定决定是否应当事后评估并向人大备案 |
四、隔离、社会活动管控和跨区域旅行限制 |
(一)按甲类传染病管理与隔离的适用 |
(二)应急响应与社会活动的管控 |
(三)疫区宣布与跨区域旅行的限制 |
五、结语 |
四、关于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宁波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J].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17)
- [2]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研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立法为例[D]. 徐可欣.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D]. 毕九川. 外交学院, 2021(10)
- [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变迁研究[D]. 李明慧.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5]重大疫情防控中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研究[D]. 杜亚丽.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J].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03)
-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研究[D]. 胡晖.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8]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强制隔离问题研究[D]. 李佳佳.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9]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研究[D]. 庾新原.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2020(01)
- [10]疫情防控中的权力与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适用与检讨的角度[J]. 赵鹏. 法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