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环境相邻权是指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在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相邻关系,是相邻权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可见环境相邻权比起传统的相邻权而言更注重保护环境权益,这也是二者的主要区别。环境相邻权的特征主要有:相邻范围进一步扩大,权利具有复合性,客体具有生态性,价值具有双重性,内容也更加广泛。其主要的内容包括相邻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和日照权等等。环境相邻权的理论渊源主要有三个:禁止权利滥用、利益平衡和自甘冒险。从这些基本的理论可以看出环境相邻权是与人们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比较贴近的。在国外,主要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来研究环境相邻权。大陆法系中,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和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都主要是规定在民法法典中,理论上对“容忍义务”的界定很值得借鉴。在英美法系,安居妨害制度主要是规定在侵权法的体系中,因此在救济方式的借鉴上可以参考。对国外的环境相邻权进行考察后,接着对我国的环境相邻权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由此可以知道我国的环境相邻权在理论上、立法上和实践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文章在最后对环境相邻权进行了重新的架构,重新界定环境相邻权的基本原则是利益平衡和环境权益的保护这两个原则;对环境相邻权需要明确的界限重新进行了说明,包括“相邻”的有效扩大,保护目的兼顾环境权益,判断标准要明确从五个层次去确定,关于侵害对象的具体化要明确将精神利益纳入其中;最后需要在私法领域明确确立环境相邻权的地位,同时也要发挥公法对环境相邻权的指引作用。这样的话,将基本原则、理论界限以及立法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环境相邻权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0 导论0.1 研究意义0.2 国内外研究现状0.3 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0.4 论文创新及不足1 环境相邻权的界定与理论渊源1.1 相邻权的基本理论1.1.1 相邻权的含义1.1.2 传统相邻权存在的不足1.2 环境相邻权的内涵与特征1.2.1 环境相邻权的内涵1.2.2 环境相邻权的特征1.3 环境相邻权的内容1.3.1 相邻安宁权1.3.2 清洁空气权1.3.3 日照权1.3.4 清洁水权1.4 环境相邻权的理论渊源1.4.1 禁止权利滥用理论1.4.2 利益平衡理论1.4.3 自甘冒险2 域外环境相邻权的考察2.1 大陆法系环境相邻权的考察2.1.1 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2.1.2 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2.2 英美法系环境相邻权的考察2.2.1 英国的私人妨害制度2.2.2 美国的现代妨害制度2.3 两大法系环境相邻权的比较分析及启示2.3.1 理论基础的比较2.3.2 立法形式的比较2.3.3 救济方式的比较3 环境相邻权的现状分析3.1 环境相邻权的立法现状3.1.1《民法通则》对环境相邻权的规定3.1.2 《物权法》对环境相邻权的规定3.1.3 《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相邻权的规定3.2 环境相邻权存在的问题3.2.1 环境相邻权理论上存在的问题3.2.2 环境相邻权立法上存在的问题3.2.3 环境相邻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4 环境相邻权的具体设计4.1 我国建立环境相邻权的意义4.1.1 建立环境相邻权的必要性分析4.1.2 建立环境相邻权的可行性分析4.2 重新界定环境相邻权的基本原则4.2.1 利益平衡的原则4.2.2 保护环境权益的原则4.3 明确环境相邻权的界限4.3.1 "相邻"的界定4.3.2 保护目的兼顾环境权益4.3.3 明晰判断标准4.3.4 侵害对象的具体化4.4 加强环境相邻权的相关立法4.4.1 在民法中明确规定环境相邻权4.4.2 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环境相邻权的地位结语参考文献个人简介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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