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抵押论文-黄家镇

流通抵押论文-黄家镇

导读:本文包含了流通抵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保全性抵押权,流通性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证券,从属性原则

流通抵押论文文献综述

黄家镇[1](2018)在《从保全到流通:民法典编纂中不动产抵押权现代化之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不动产抵押权已经从单纯的保全手段转变为兼具保全、流通和投资功能的法律构造。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一发展存在认知视域上的缺失,导致理论与法律建构过于强调不动产抵押权的保全功能,僵化地理解和构造从属性原则,几乎完全窒息了不动产抵押权的流通功能和投资属性。我国民法典编纂应该顺应不动产抵押权的现代发展,对现行法上的不动产抵押权进行改进,从结构上缓和从属性原则的效力,并借助不动产登记簿最大限度降低主债权债务对不动产抵押权流通的威胁,增强不动产抵押权的流通能力;同时还应考虑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证券,降低不动产抵押权的流通成本,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与金融领域的交易活动。(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8年04期)

丁小伟,王巷扉,叶浩博[2](2017)在《林贷不良资产首次面向全国拍卖成功》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丁小伟 王巷扉 叶浩博)通过一场面向全国的公开拍卖,林权抵押贷款这项农村金融改革终于补齐了“抵押物无障碍流通”这一最后拼图。7月11日上午10时整,经过24小时淘宝网司法拍卖的公开竞价,一位名为吴全安的自然人以4.1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庆元(本文来源于《丽水日报》期刊2017-07-13)

周梦梦[3](2015)在《论流通抵押制度及其在中国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流通抵押权是投资者进行金钱投资和不动产所有人获得融资的媒介,是诱导债权成立的一种法律手段,其成立不以债权的先期存在为前提,而以促成债权的发生为目的。德国的流通抵押权制度,为推动企业生产信贷融资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将抵押权表征在证券上,更是提高了不动产的流通效率。流通抵押权还具有转化程序简单的优点,一般保全型抵押权的转让过程,手续过于繁琐,这样便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但流通抵押权,就可以克服转化程序复杂的弊端。本文以德国的流通抵押权制度为研究对象,并以之为基础,分析了我国构建流通抵押权的问题。除引言和结论部分外,本文分如下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近代大陆法系抵押权流通性的发展。通过对比德国抵押权体系和法国抵押权体系,认识到流通抵押和保全抵押两大抵押权体系对罗马法的继受程度不同、具体制度设计差异等。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对抵押权制度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国等国家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要求,进行对抵押权制度进行完善,出现了抵押权流通性的新动态。第二部分对德国流通抵押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德国的流通抵押权具有独立性,是诱导债权发生的手段,不以先期债权存在为前提。流通抵押权的客体一般是价值比较大的不动产。在流通抵押权的设立方面,需要对抵押物进行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之后发行证券,在抵押证券转让时需要双方达成合意、交付证券、进行公证。流通抵押权的顺位,实行次序固定原则。德国流通抵押制度的优越性在于抵押权诱发债权产生、抵押权的流通性带动债权流通,并且抵押权仍有保全债权的功能。第叁部分提出对我国构建流通抵押制度的设想。在整理立法安排上,笔者倾向于制定单独的《流通抵押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为保障流通抵押权的流通性,采纳抵押权独立性原则、完善公示公信原则等,并实现抵押权证券化。(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5-07-01)

郝若楠[4](2013)在《海外艺术品抵押贷款现状——艺术市场流通催化剂》一文中研究指出艺术品抵押贷款作为艺术品市场的新兴产物,在国内市场并未形成大气候。本文以美国等海外市场为主结合实例分析,试图解读海外艺术品抵押贷款的现状。根据瑞士信贷集团2012年7月的报告,艺术品指数的回报率远高于股票指数,而波动性风险却更低。不仅如此,艺术品作为一类资产与其他资产种类(股票、债券和黄金等)的联动性也很低,这些特点凸显了艺术品在资产持有组合中起到的风险抵消的作用。然而有利有弊,艺术品投资的缺陷也同样明显,艺术品有形、唯一、(本文来源于《艺术市场》期刊2013年01期)

陈华彬[5](2012)在《从保全抵押权到流通抵押权——基于对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发展轨迹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具有典型的示范功用。在法制史上,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经历了由保全抵押权进到流通抵押权的发展历程。如今,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体系以流通抵押权为主,保全抵押权为辅。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这一发展轨迹并不代表世界各国不动产担保权发展的潮流或趋势。中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基本形态是保全抵押权,中国未来的民事立法对于德国不动产担保权中的流通抵押权的借鉴应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可以考虑于立法方针上借鉴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下列各点:其一,抵押权的独立化;其二,抵押权顺位的固定;其叁,抵押权的证券化。(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2年09期)

曹玲[6](2011)在《动产质押让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近日,我市两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通过汽车质押,从银行获得2000万元贷款。而按以往的操作规程,仅凭动产质押,一般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   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的老大难。多数中小企业信用级别低,难以得到大企业提供的担保,可抵押的固定资产普(本文来源于《舟山日报》期刊2011-08-31)

徐国亮,杨同兰[7](2010)在《流通抵押权的理论原脉及实践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流通抵押权在工业化发达国家法律中早已有规定并得到成功的实践,它对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市场发展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应该通过对流通抵押权相关的基本法律理论进行分析,找出一条适合我国抵押权得以流通的道路,以便促进我国金融产业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持续繁荣。(本文来源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0年06期)

陈华彬[8](2007)在《从保全抵押权到流通抵押权——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演进史》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抵押权的发展上看,抵押权经历了由保全抵押权到流通抵押权的发展历程。所谓保全抵押权,指专以债权的担保为目的,而不期其流通的抵押权;所谓流通抵押权,又称投资抵押权,指用作收回投资的手段,以期流通安全与确实的抵押权。流通抵押权,是较保全抵(本文来源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期刊2007年00期)

尹猛[9](2007)在《论流通抵押》一文中研究指出流通抵押制度是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产物,是不动产抵押权制度发展的结果,是一种不同于传统保全抵押制度的新型担保物权制度,目前我国立法上对此未能得到及时反映,理论上关于流通抵押的专门性研究也缺乏全面深入探讨。本文突破了已有的在对中外担保物权进行对比研究中就流通抵押简单介绍的现状,借助于相关文献,通过总结分析有关流通抵押的论述,运用比较分析、归纳概括等多种研究方法,针对流通抵押的概念、依据、历史发展、社会功能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论述,较为完整地呈现了流通抵押制度的法理阐释,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外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本文除引言、结语外,正文包括如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流通抵押的定义。认为流通抵押是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可以脱离主债权而独立存在,并可作为投资标的自由转让的一种不动产担保方式。流通抵押是一种兼具保全债权与融资、投资功能的抵押方式,具有独立性、流通性的特征。与流通抵押相对的是传统的保全抵押。保全抵押是指以保全债权为目的而并不期待其流通的一种不动产担保方式。在抵押权的公示、公示的效力、抵押权的移转、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等方面,流通抵押与保全抵押都存在区别。保全抵押对主债权具有强烈的附随性,而流通抵押的附随性则很弱。第二部分,阐释了担保物权的独立性理论是流通抵押的理论依据。担保物权的独立性是指担保物权是一种可以独立的物权,它不依赖于任何权利而存在,担保物权的效力也不受其他行为效力的影响。独立性理论反映了担保物权系价值权的本质属性。担保物权的价值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人不以获得担保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而是通过对担保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来达到其目的。价值权性不仅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也是所有物的担保的共同属性。独立性理论拓展了担保物权的投资功能,完善了其保全功能,满足了经济发展对投资的巨大需求。流通抵押的独立性体现了担保物权是价值权的本质。物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他物权中,用益物权关注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价值权是担保物权的本质属性,从属性(附随性)只是担保物权的一般属性。流通抵押使物的交换价值得到充分发挥。第叁部分,比较分析了抵押权制度的发展和一些国家关于流通抵押的不同规定。文章指出,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抵押权制度发展的根本推动力。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抵押权制度就发达,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抵押权制度就不发达。公平交易和交易安全是抵押权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则。公平原则推动着抵押权制度不断演进,使抵押权制度日臻完备。抵押权制度一般都是始于权利与占有的共同转移到权利与占有的分别转移最终到权利和占有都不发生转移的发展过程。第四部分,阐述了抵押权制度的社会功能。抵押权制度具有债权保障和融资投资的社会功能。保全抵押和流通抵押都具有债权保障的功能,都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和交易的安全。但由于保全抵押强调抵押权对主债权的附随性,这就增加了交易的成本,造成保全抵押无法胜任融资投资的重任。流通抵押则依靠自身独立性和流通性的特征,弥补了保全抵押的缺陷,与有价证券相结合在市场上流通以达到融资投资的目的。第五部分,论述了我国建立流通抵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就我国如何建立流通抵押制度提出建议。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并形成了稳定的金融市场,要求增加风险较小、收益较多的融资投资渠道,同时我国也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形成了经济建设的法治环境,这些因素都为流通抵押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和便利。文章还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范提出了一些关于流通抵押制度的立法建议。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并未对流通抵押做出规定,本文提出在我国有关抵押权制度的一般法律之外,制定特别法《流通抵押法》,通过《流通抵押法》对流通抵押的一般规则和具体规则做出规定。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设计中,应当对流通抵押制度做出表述。(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07-05-01)

谢耀宇[10](2007)在《论我国流通抵押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担保制度的目的在于融通资金、活跃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高度市场化的理论成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担保制度的生命在于反映市场经济的制度需求、促进交易的进行。担保制度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推动担保制度的完善,并提出更高的要求。抵押权制度是担保物权制度的核心,号称“担保之王”。因此,担保制度的经济功能的发挥,还取决于抵押制度的优良与否。而反观我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担保立法尤其是抵押权立法存在诸多缺憾,其经济功能仅限于“保障债权的实现”,未能达致“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虽然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资金融通的强烈需要,有了浮动抵押、所有人抵押、最高额抵押等抵押类型的发展,但是在功能上仍然是固守抵押物保全债权的阵地,显示出抵押权对被担保债权顽固的附随性。抵押权的物权属性虽然早已得到国内学者的一致确认,但是却得不到任何体现,其交换价值亦是隐形于债权背后,甘做债权的“陪嫁物”,这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闲置;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的发展非常缺乏融资渠道(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经济的发展过度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而且银行发放贷款有严重的倾向,资金集中于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作为经济的主体广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却是无法获取充足的市场资源,得不到资金的有力支持。融资问题不仅是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瓶颈,也是国民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而且,随着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业规模的成形,农村经济开始自发转型,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民营经济开始了第二春,长期以来困扰落后地区的叁农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但是,农村经济底子薄、总量小,特别凸显的难题是资金的短缺。而正如上述,融资问题普遍存在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对资金出现了强烈的融通需求,但是一方面融资渠道不畅、有限,资源过于集中,另一方面法律制度过于静态化,物权的市场价值受到闲置,其流通性没有得到任何体现。因此,制度的设计与经济的发展是脱节的。如何走出这个困境,有效地利用财富、激活资源,是摆在法律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由于抵押在经济学上的性质是信用,并且是经济主体获得资金的手段之一,因此,研究抵押制度对理论局限和经济困境的解决有实际的意义。这是本文选择抵押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初衷。由于我国在传统上坚守着保全型的担保制度,为了达到加强抵押制度融通资金功能的目标,我们可以放眼世界,学习各国的先进制度。通过比较各发达国家(地区)的担保物权制度的最新发展,我们可以发现,近现代担保物权制度,在增强融资功能上的发展趋势有二:不动产担保证券化与流通抵押制度。作为近现代担保物权发展的趋势之一,不动产担保证券化发挥了很大的经济作用。不动产担保证券化发源于英美国家,并风行于欧陆、日本,它本质上是被担保债权的证券化。不动产证券化的发展,在于满足金融融通的需求,化解银行的风险。结合其发展历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发现,该制度并不适合我国。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其一,不动产担保证券化看似能给叁方带来利益:抵押方获得融资;银行债权得到实现;证券购买人获得投资回报。但是我们仔细分析一下作为融资中间人银行的风险,就能察觉不动产担保证券化的制度风险所在:银行的不动产担保中,房地产信贷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很容易受到房地产业的影响。过去几年中,我国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的比例,总体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是企业融资的最主要途径,高达70%以上。房地产业对银行如此依赖,而近年来房地产“泡沫论”一直不绝于耳,敲响了金融风险的警钟。而房地产泡沫破灭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大量的呆帐和坏帐。金融机构不仅无法收回利息,而且实际上地价远远低于担保价格,即使实行抵押权也无法全部收回贷款。上世纪80年代末北欧国家金融危机、日本泡沫经济以及90年代末亚洲金融危机都是惨痛的经历。不动产证券化需要经由银行,增加了很大的金融风险,而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抗风险意识不到位、能力普遍差,还无法承受。另外,我国成立了四大银行不良资产处理公司,通过这个途径建立了银行风险的控制渠道,在客观上也不需要、不可能通过不动产担保证券化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其二,不动产担保证券化还有一个风险:可能会加重个人信用的危机。因为,银行实行不动产担保证券化后,债权和抵押权都转移至受让方,银行完全退出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担保关系,原来的商业信用担保也随着转变成个人信用担保,受让方的风险加大。这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欠发展、司法执行难的环境下更加凸显。这在客观上会妨害担保制度的发展,阻碍证券化的流通功能的发挥。而且,与西方国家恰好相反的是,在我国个人信用普遍不高,评估机制不完善,而银行的商业信用很高,一般情况下不会有破产发生。因此,如果在我国实行不动产担保证券化,那么会有相当大的投融资风险,资本进入担保证券市场会非常谨慎。而且,在保全抵押的理论背景下,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抵押登记的手续繁琐,也违背证券的交易规则,会阻碍交易的达成,其前景是不容乐观的。事实证明,抵押权作为“担保之王”,不是通过人的信用而是通过物的信用来承载的。通过对流通抵押权的全面、深入探析,笔者认为,现有很多论述对流通抵押制度存在多种误解和不妥当之处,比如其本身的历史渊源、与物权行为理论的关系、顺位升进与顺位固定原则的选用、与担保抵押制度的区分等方面。本文认为:一、回顾德国流通抵押制度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其背后的一股不变的推动力量,即经济总量的迅猛增长是其形成、发展的决定因素;政府强力(普鲁士的铁血政策以及其后的统一政府)则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国家统一提供了稳定的政治条件。二、通过对流通抵押制度的基本原理与本质、特征的梳理,我们可以概括出流通抵押的具体流程:土地所有权人就土地抵押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后者向其颁发抵押证券;债权人获得抵押证券时取得抵押权,抵押证券的交付完全按照动产交付的原理,抵押证券获得流通;债务得到清偿或实现抵押权而成立所有人抵押权或使抵押权消灭。本文再次确定了抵押权的物权属性,这是流通抵押制度的理论前提;并对德国流通抵押与担保抵押进行了多角度的区分,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说明在国内研究上存在的一些混淆。叁、针对“现代抵押权论争”,本文认为,一种法理论是否能为我所用,并不以认定其是否具有普适性为标准。我国之所以没有对之进一步探讨下去,也因为这一制度一时间没有在我国找到一个比较适宜的落脚点或是切入点,或者说还没有出现比较适应这一制度的社会经济状态。但现在回头一望,我国的土地状况、经济发展却又提供了这一制度生长的土壤。因此,不能以外国的情况来否认我国的个性需求。四、虽然传统意义上的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与流通抵押的独立性有一定的外在联系,但不能看上去相似就断下结论,而用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来否认在我国实行流通抵押的可行性。两者除了无法比拟的经济成因外,尚且存有诸多不可忽视的差别。五、抵押权类型的设置,决定了对抵押权的顺位固定原则与顺位升进原则的取舍。本文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进行分析,以衡平当事人利益、促进市场交易的目标进行考量,说明采用顺位固定主义有更为充分的理由。本文在确定流通抵押制度具有增强抵押权流通性、融通资金的优越性,并且能较好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走向、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提出了构建我国流通抵押制度的设想:一、明确担保物权的价值取向以及流通抵押在物权体系中的定位。我们尝试增加流通抵押这一类型,将体现物权法从物的保有向物的利用发展的取向变化,推动担保物权从从属权属向独立权属回归,担保物权也由此兼顾了保全性与流通性的二元需求。二、我们可以这样界定担保物权:它是在债务人或第叁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立的定限物权,以确保债务的清偿或者实现不动产投融资为目的。相应的,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叁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或者通过证券化进行投融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叁、通过制度移植的风险考察,认定我国现有民法体系与流通抵押相关制度良好的兼容性,并阐述了流通抵押在微观经济学上的意义;四、提出我国应当进行的立法突破、完善,并提出我国流通抵押制度的具体模式、流程。(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07-04-01)

流通抵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丁小伟 王巷扉 叶浩博)通过一场面向全国的公开拍卖,林权抵押贷款这项农村金融改革终于补齐了“抵押物无障碍流通”这一最后拼图。7月11日上午10时整,经过24小时淘宝网司法拍卖的公开竞价,一位名为吴全安的自然人以4.1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庆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流通抵押论文参考文献

[1].黄家镇.从保全到流通:民法典编纂中不动产抵押权现代化之构想[J].政法论坛.2018

[2].丁小伟,王巷扉,叶浩博.林贷不良资产首次面向全国拍卖成功[N].丽水日报.2017

[3].周梦梦.论流通抵押制度及其在中国的构建[D].北京交通大学.2015

[4].郝若楠.海外艺术品抵押贷款现状——艺术市场流通催化剂[J].艺术市场.2013

[5].陈华彬.从保全抵押权到流通抵押权——基于对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发展轨迹的研究[J].法治研究.2012

[6].曹玲.动产质押让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N].舟山日报.2011

[7].徐国亮,杨同兰.流通抵押权的理论原脉及实践借鉴[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8].陈华彬.从保全抵押权到流通抵押权——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演进史[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07

[9].尹猛.论流通抵押[D].河南大学.2007

[10].谢耀宇.论我国流通抵押制度的建构[D].西南财经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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