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如果把宪政的实质定义为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那么毫无疑问可以把1215年的大宪章看作是英国宪政的起源。对于大宪章产生原因的探讨,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传统等各种角度阐释。不同视角的观照,会有不同阐释的可能性,可以使得曾经被遮蔽的新图景得以展现,从而获得更全面、更客观、更丰富的认识。本文从宗教的角度对大宪章的生成进行了探究,发现虽然大宪章直接产生于约翰王和教会、约翰王和贵族的冲突与妥协,但实际上这种以中世纪为背景的权益争夺,受到了基督教极为深刻的影响。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自由大宪章与英国宪政的起源。十三世纪初,约翰王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人选与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激烈冲突,还借机侵夺教会财产,结果被教皇开除教籍;同时由于约翰王的横征暴敛、穷兵黩武,导致了贵族反叛,双重冲突的巨大压力使约翰王不得不签下了《大宪章》。就内容和性质而言,大宪章是典型的封建法和习惯法文献,但它确立了诸如王在法下、人权保护、议会制度、正当程序等重要的宪政原则,以它对英国宪政发展的重大影响而成为英国宪政的起源标志。第二部分大宪章生成的历史背景—基督教文化。基督教作为犹太教的一个支派,从成为罗马国教、日耳曼蛮族导师到与英国封建王权的密切合作,既是教会势力扩张的过程也是基督教神学成熟的过程。前者为大宪章的产生奠定了社会基础,后者为其提供了思想武器:超验正义观与统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有限性,二元政治观与权力的分离和制衡,原罪说与权力制约的必然性,人人被造而平等与人权保护,这些理论不是整体性和统一的,也并非在一切方面都是原创,但却以宗教信仰的力量得以流传。第三部分大宪章生成的实践基础—教俗权力斗争。中世纪世俗权力受到限制并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上,二元化权力体系中的教俗权力斗争为大宪章的生成奠定了坚固的实践基础。经过安布洛斯、大格里高利等早期教会领袖的努力,又通过“丕平赠土”和克吕尼修会运动,到教皇改革时,教会已积聚起足以与世俗权威抗衡的力量了,并追求高于世俗权力的地位。教皇权威的勃兴,有力地支持了英国教会与世俗统治者对于教职任命、授职以及司法权的争夺。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基督教为大宪章的生成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和实践根基,当然这样的结论是须将大宪章置于中世纪的历史长河中,以整个西欧社会为背景加以考察才能得到的。最后,笔者提出如何正确看待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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