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设立审前准备程序可以促进诉讼的民主和公正,保障程序的效益和安定。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看,民事诉讼活动已由偏重开庭审理而转为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与之相比,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而且民事诉讼的理论研究起步也比较晚。因此,本文首先对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进行概述,然后借鉴西方有益的经验,立足本国国情,为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在引言部分,笔者对之所以选择审前准备程序作为硕士论文的原因和理由作了简单的论述,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简要分析,以此阐明构建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必要性。 本文的正文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对审前准备程序从整体上进行概述。首先对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加以分析,即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主体在法院受理起诉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依法所进行的各项诉讼活动的总称;其次是进一步探讨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审前准备程序具有整理和固定争点、交换并冻结证据、约束当事人开庭审理时的言辞辩论行为和促进纠纷和解的功能;最后,对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进行分析,认为民主、公正、效率和安定是其主要的价值。 第二部分:国外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介绍。构建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不能闭门造车,了解外国的情况能够开拓我们的研究视野,把目光转向国外,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两大法系的代表国家英、美、法、德四国的审前准备程序进行研究。在比较的基础上探讨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以及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两大法系的共同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高度重视审前准备程序;积极发挥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作用;法官的消极性以及促进纠纷的和解等。但两大法系审前准备程序也存在一些差别,表现在:审前准备程序的主导者不同;收集证据的手段和范围不同;制裁措施和运用程序不同以及审前准备对开庭审理的拘束力不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陪审团制度;诉讼模式;法律传统与法官角色;面临的具体问题等因素的不同。然后简略地对两大法系的审前准备程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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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论文; 价值和功能论文; 比较论文; 完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