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为了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运用诱惑侦查这一特殊侦查手段,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我国也开始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采用诱惑侦查。随着诱惑侦查手段在毒品侦查实践中的频繁使用,一系列问题也凸显出来,但是,我国立法及司法尚缺乏解决和规范这些问题的具体法律制度。本文借鉴域外诱惑侦查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毒品犯罪案件诱惑侦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我国毒品犯罪案件诱惑侦查法律规制的构想。引言部分,以执法实践中发生的二则真实案例,集中反映了我国毒品犯罪案件诱惑侦查的实然状态,说明诱惑侦查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对诱惑侦查不加以规制,往往会出现滥用诱惑侦查而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第一部分为毒品犯罪案件诱惑侦查的基本理论问题。主要讨论毒品、毒品犯罪案件、诱惑侦查、毒品犯罪案件诱惑侦查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指出诱惑侦查是破案于现场,取证于当场,具有诱导性、欺骗性、主动性、限制性和效力不确定性的主要特征,其中诱导性是其本质特征。诱惑侦查是在秘密封闭的状态下实施,容易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故在适用的案件范围、启动、实施程序上予以严格限制。第二部分对毒品犯罪案件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正当性进行分析。毒品犯罪案件具有特殊性,是最为典型的“隐蔽且无被害人”的犯罪,一般没有明确、具体的、特定的发案现场,其证据具有单一性、即时性、获取难度大等特点,加上日益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决定了采取诱惑侦查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分析我国我国毒品犯罪案件诱惑侦查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当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诱惑侦查进行规范;适用诱惑侦查的毒品犯罪案件范围不明确;诱惑侦查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规定;存在滥用诱惑侦查的现象;对违法诱惑侦查没有建立权利救济机制;诱惑侦查的合法性判断标准尚未确立,法官的裁量权过大。第四部分介绍域外关于诱惑侦查法律规制的概况,指出各主要法治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对诱惑侦查法律规制的发展趋势是法制化,反对无端启动诱惑侦查,第五部分提出我国毒品犯罪案件诱惑侦查法律规制的构想。包括增加诱惑侦查措施,明确诱惑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明确诱惑侦查适用的限制性规定;建立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适用诱惑侦查进行审查批准制度;建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缉毒警察诱惑侦查出庭作证的特殊规定;对“犯意引诱”型犯罪应当以无罪处理,认定“数量引诱者”的刑事责任时,需要具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