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以法院为中心的分析

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以法院为中心的分析

论文摘要

诉讼性证据保全发源于寺院法,非讼性证据保全起源于罗马法。德国普通法,取法于寺院法并继承证据保全制度而沿传至今。证据保全是当事人与法院协同调查收集证据,从而保障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和证明权实现的一种程序。其价值目标是公正和效率,从诉讼性出发,它注重公正;就非讼性而言,它侧重效率。其目的是预防诉讼和促进诉讼,其现代功能主要是收集证据。大陆法各国为扩充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相继确立了证据保全程序的独立地位、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使证据保全程序的重心从诉后移至诉前。英美法国家则对其证据开示制度作了相应调整,规定了当事人于诉前对证据的收集。我国证据保全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简陋、类型单一、条件苛刻、未贯彻预防诉讼和促进诉讼的理念。基于域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改造我国证据保全制度已成为必然。改造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目的是扩充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模式是以借鉴德国独立证据调查制度为主并博采各国之长,宏观路径是确立证据保全程序的独立地位,将法院证据保全从诉后伸展至诉前,具体方案是全面完善法院证据保全的各构成要素,增设确定事物状态之证据保全和经他方当事人同意之证据保全,强化证据保全程序中的程序保障,确认通过证据保全程序所获取证据的效力,创设当事人在证据保全程序中的协议。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状况述评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研究价值与创新
  • 第一章 证据保全制度之本体与价值
  • 第一节 证据保全语意阐释
  • 一、域外学理对证据保全概念的认识
  • 二、我国学理对证据保全概念的认识
  • 三、证据保全的语意
  • 四、证据保全与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证据保全的种类
  • 一、行政证据保全、公证证据保全和司法证据保全
  • 二、诉讼前证据保全和诉讼中证据保全
  • 三、紧急型证据保全和非紧急型证据保全
  • 第三节 证据保全程序的性质
  • 一、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区分及其标准
  • 二、关于证据保全性质的争论
  • 三、本文的观点
  • 第四节 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
  • 一、保全证据
  • 二、开示证据
  • 三、收集证据
  • 四、确定事实
  • 五、促成诉讼外纠纷解决
  • 六、简短结语
  • 第五节 证据保全程序的价值
  • 一、诉讼公正与证据保全
  • 二、诉讼效率与证据保全
  • 三、公正和效率的冲突与证据保全
  • 第二章 证据保全制度之比较与评析
  • 第一节 德国证据保全制度
  • 一、德国证据保全程序的修正及其称谓
  • 二、德国证据保全制度的构造
  • 三、德国证据保全制度的特点
  • 第二节 日本证据保全制度
  • 一、日本证据保全制度的框架
  • 二、日本证据保全制度的特征
  • 三、日本证据保全制度的发展动向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证据保全制度
  • 一、民事证据保全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理念
  • 二、台湾民事证据保全制度改革的内容
  • 三、简短结论
  • 第四节 英、美证据保全制度
  • 一、英国的笔录证言制度
  • 二、美国的笔录证言制度
  • 三、英、美证据保全制度的特点
  • 第五节 两大法系证据保全制度之比较
  • 一、比较的基点与方法:问题与功能
  • 二、比较的展开:两大法系证据保全制度的异同
  • 三、比较的深入:证据保全制度和证据开示制度差异的成因
  • 四、比较的结论:域外可资借鉴之经验
  • 第三章 我国证据保全制度之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一、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二、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特点
  • 第二节 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实际运行
  • 一、证据保全的申请
  • 二、证据保全裁定
  • 三、证据保全裁定的执行
  • 四、证据保全的效力
  • 第三节 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案例分析
  • 一、法院证据保全案例分析
  • 二、证据保全公证案例分析
  • 第四节 我国证据保全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反思
  • 一、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错位
  • 二、证据保全类型单调、不合理
  • 三、证据保全条件过于苛刻
  • 四、证据保全程序简陋
  • 五、证据保全效果不明确
  • 六、证据保全程序地位不独立
  • 七、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不彰、职权主义底色过重
  • 第四章 我国证据保全制度之改造(一)——理念与构想
  • 第一节 改造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必要性
  • 一、社会需求的变化
  • 二、我国当事人诉前证据收集手段缺失
  • 三、我国证据保全制度功能不足
  • 第二节 改造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理念
  • 一、协同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 二、协同主义的实质及要求
  • 三、现代证据保全制度与协同主义的契合
  • 第三节 改造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古典辩论主义和举证责任原理的缺陷
  • 二、当事人收集证据和开示证据的根据
  • 第四节 改造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样态
  • 一、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样本选择
  • 二、我国证据保全程序的地位确立
  • 三、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定位
  • 第五节 改造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规划
  • 一、理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 二、证据保全公证与法院证据保全的界分与协作
  • 三、完善证据保全的法定类型及其各构成要素
  • 第五章 我国证据保全制度之改造(二)——条件·程序·效果
  • 第一节 证据保全的类型及其条件
  • 一、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之证据保全
  • 二、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之证据保全
  • 三、为确定事物状态之证据保全
  • 四、法院依职权之证据保全
  • 第二节 证据保全的程序
  • 一、证据保全的管辖
  • 二、证据保全的申请
  • 三、证据保全的担保
  • 四、证据保全的裁判
  • 五、证据保全程序上之证据调查
  • 第三节 证据保全的效力
  • 一、保全证据的效力
  • 二、保全证据的利用
  • 三、起诉期间的限定
  • 第四节 证据保全的费用
  • 一、证据保全费用与诉讼费用的关系及其内容
  • 二、证据保全费用的负担
  • 第五节 证据保全程序中的协议
  • 一、设立证据保全程序中协议的目的
  • 二、证据保全程序中协议的范围
  • 三、证据保全程序中协议的启动机制
  • 四、证据保全程序中协议的效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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