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NBA制衡机制的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体育教育训练学
作者: 王建国
导师: 刘玉林
关键词: 制衡机制,法规,制度,限制,约束
文献来源: 北京体育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本研究运用文献分析、访谈、数理统计及比较等方法,对NBA制衡机制的基本理论、人力制衡机制、收益制衡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及NBA仲裁进行了详细研究与分析,并通过与NBA制衡机制的比较研究,得出了我国CBA联赛处于非均衡发展的态势之中,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探讨了导致CBA联赛非均衡发展的原因,进而针对CBA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背景下提出改善CBA联赛非均衡发展的建议。研究结论如下:1.NBA的制衡机制是指NBA联盟以联盟法规、政策为强力约束手段,使NBA联盟各主体达到均衡的发展状态时,该手段表现出来的构造、功能及相互关系。它由外部制衡、中立制衡和内部制衡三部分构成,而内部制衡又包括劳资谈判类制衡和公司制度类制衡两部分。从劳资谈判类制衡和公司制度类制衡的关系来看,两者存在着基础与补充的依存关系。2.NBA的人力制衡机制包括新秀选拔、球员转会及球员薪金限制三项制衡制度。新秀选拔制度是NBA联盟球员的“新鲜血液”输送制度,它保障了NBA联盟独揽全球高水平篮球人才的同时,也提高了NBA相对较弱球队选中高水平新秀的机率;NBA球员的转会包括合同期内的球员交换和自由球员签约两种方式,前者主要针对于合同期内的球员交流,而后者则适用于自由球员的谈判、签约;NBA球员的薪金限制制度是为了防止球队利用高工资网罗超级巨星和球员对球队老板利润的吞噬。3.NBA联盟的收益制衡制度包括球队数量与地域分布控制、电视转播权销售、授权产品销售及球队薪金限制四项制度。NBA联盟所采用的电视转播权营销策略是集中销售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式,与欧洲其他职业联赛相比,这种模式即可以防止球队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又可以提高球队主动开发与经营的积极性。NBA联盟对球队地域分布进行控制的目的是从宏观把球队间的布局,防止球队间对球迷市场、商业市场的恶性竞争,而对球队数量实施控制的目的则是保障球队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分成。同样地,NBA球队的薪金限制和授权产品销售制度也是为了防止球队间的收入差距拉大。4.NBA劳资双方的权力制衡主要针对于以下三方面展开:劳资谈判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从劳资谈判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劳资谈判权的确立是劳资双方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斗争的前提,而剩余控制权的分割和剩余索取的分配是劳资谈判权斗争的目的。5.NBA联盟的仲裁由NBA劳资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中立裁决制度,它包括冤情仲裁和制度仲裁两种制度。前者主要负责处理相对较小纠纷与矛盾,而后者负责处理存在于劳资双方间的较大纠纷与矛盾,其目的便是保障NBA联盟健康、稳定地发展。6.本文研究发现CBA联赛处于非均衡发展的状态。经过分析,导致CBA联赛非均衡发展的原因有:计划经济下的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导致了CBA的权力失衡、竞技体育的举国培养模式决定了CBA各俱乐部的竞技实力难以均衡、CBA联赛的权力行使缺乏监督、监察部门对CBA联赛的约束乏力等。在此基础上,本文所提出的改善CBA联赛非均衡发展的建议有:篮管中心下放部分权力、CBA俱乐部共同出资成立篮球学校、建立CBA联赛的监督机构、加强对CBA联赛的监察等。
论文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选题依据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任务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2.2 研究方法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NBA 制衡机制的理论构建
3.1.1 NBA 制衡机制的含义
3.1.2 NBA 制衡机制的结构
3.1.3 NBA 制衡机制的运行流程
3.1.4 NBA 内部制衡机制的分类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3.1.4.1 NBA 劳资谈判类制衡机制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3.1.4.2 NBA 公司制度类制衡机制的分类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3.1.4.3 劳资谈判类制衡与公司制度类制衡间的关系
3.1.5 小结
3.2 NBA 联盟的人力制衡
3.2.1 NBA 联盟的选秀制度
3.2.1.1 NBA 选秀制度的演变历程
3.2.1.2 NBA 选秀的程序
3.2.1.3 小结
3.2.2 NBA 球员的转会制度
3.2.2.1 NBA 球员转会的程序
3.2.2.2 NBA 球员转会的种类
3.2.2.3 小结
3.2.3 NBA 球员的薪金限制制度
3.2.3.1 球员薪金限制
3.2.3.2 工资托管、征收奢侈税及税款还返
3.2.3.3 劳资双方利润分成的实现过程和手段概述
3.2.3.4 小结
3.3 NBA 联盟的收益制衡
3.3.1 NBA 联盟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制度
3.3.1.1 NBA 电视转播权的营销策略
3.3.1.2 NBA 电视转播权的营销程序
3.3.1.3 NBA 电视转播权的营销实践
3.3.1.4 小结
3.3.2 NBA 联盟的球队数量与地域分布控制
3.3.2.1 NBA 球队数量与地域分布控制的过程
3.3.2.2 小结
3.3.3 NBA 联盟的授权产品销售
3.3.3.1 NBA 联盟授权产品销售的含义
3.3.3.2 NBA 联盟的授权方式
3.3.3.3 NBA 联盟的授权程序
3.3.3.4 NBA 联盟授权产品的销售方式
3.3.3.5 NBA 联盟授权产品的种类
3.3.3.6 小结
3.3.4 NBA 联盟的薪金限制
3.3.4.1 工资帽
3.3.4.2 工资帽特例所包括的类别
3.3.4.3 球队工资的计算
3.3.4.4 NBA 球队薪金限制的方式
3.3.4.5 小结
3.4 NBA 联盟的权力制衡
3.4.1 NBA 劳资双方权力斗争的内容
3.4.2 劳资谈判权、剩余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3.4.3 NBA 劳资谈判权的斗争与协调
3.4.3.1 NBA 劳资谈判的模式
3.4.3.2 NBA 劳资谈判权的斗争与协调
3.4.3.3 NBA 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斗争与协调
3.4.3.4 小结
3.5 NBA 联盟的仲裁
3.5.1 冤情仲裁
3.5.1.1 冤情仲裁人的遴选
3.5.1.2 冤情仲裁人的解聘
3.5.1.3 冤情仲裁的权限和职责
3.5.1.4 冤情仲裁的裁决程序
3.5.1.5 对特殊争议的裁决
3.5.2 制度仲裁
3.5.2.1 制度仲裁人与陪审员的遴选
3.5.2.2 制度仲裁人的解聘
3.5.2.3 制度仲裁的权限和职责
3.5.2.4 制度仲裁的裁决程序
3.5.2.5 对特殊争议的裁决
3.5.2.6 小结
3.6 CBA 联赛的非均衡发展现状、成因及改善建议
3.6.1 CBA 联赛非均衡发展的现状
3.6.1.1 管理体制不畅通
3.6.1.2 产权不清晰
3.6.1.3 法规体系不健全,且现行法规缺乏稳定性
3.6.1.4 球队间竞技实力失衡
3.6.1.5 俱乐部经营状况不佳
3.6.1.6 教练员、运动员收入与俱乐部实际收益状况脱钩
3.6.1.7 CBA 联赛缺乏监督
3.6.2 CBA 联赛非均衡发展的成因
3.6.2.1 计划经济下的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导致了 CBA 的权力失衡
3.6.2.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决定了球队间的竞技实力失衡
3.6.2.3 CBA 联赛的权力行使缺乏监督
3.6.2.4 监察部门对 CBA 联赛的约束乏力
3.6.2.5 CBA 联赛主体的职业素养仍未充分培育起来
3.6.3 改善 CBA 非均衡发展的几点建议
3.6.3.1 篮管中心下放部分权力
3.6.3.2 CBA 各俱乐部共同出资成立后备人才库
3.6.3.3 加强体教结合,打造高水平的大学生篮球联赛
3.6.3.4 建立 CBA 联赛的监督机构
3.6.3.5 加强对 CBA 联赛的监察
3.6.3.6 加强对 CBA 联赛主体的职业素养教育
3.6.4 小结
4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附件
致谢
发布时间: 200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