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对于要约收购事件中股东利益保护问题,在国外已经有比较系统而深入的研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成立时间不长,控制权市场机制还有待健全和完善,要约收购现象只是在近几年才出现,发生的案例比较少。目前国内对要约收购的研究大部分是基于理论上探讨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情况,立足于实证研究的文献还比较少。本文主要以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为研究对象,以沪深两市2003—2006年间发生要约收购的2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要约收购价格、要约收购有效期间目标公司股票累积超常收益率为变量,对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小股东利益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以终止上市的目标公司小股东能得到一定的收购溢价;而不以终止目标公司上市地位的要约收购中,小股东都不能得到溢价补偿,实际利益受到损失,但目标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能得到一定的收购溢价,大股东利益得到保护。在要约收购有效期间里,目标公司股东只获得负的超常累积收益率,小股东利益不但没有得到保护,反而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统计检验结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