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9·11恐怖袭击事件后,世界各地的恐怖犯罪不断发生,国际社会与恐怖势力展开了激烈的较量。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惩治恐怖分子、保障国家安全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伴随着联合国一系列紧急决议的出台,要求国际社会必须联合起来,共同打击恐怖犯罪,并且要兼顾安全与自由。同时各国政府随即也采取一系列战略,通过调整本国的政策,尤其是将刑事法律作为工具,不仅重在惩罚、而且重在预防恐怖分子的袭击,于是一系列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活动顺时开展,各项反恐措施纷纷出台。基于对安全的渴望,实施严厉的措施以应对恐怖犯罪,这是必须的,也是正当的。但是各国的反恐措施往往过激的偏重了预防和打击犯罪,而轻视甚至放弃了对人权的保护,违背了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要求,对刑事程序乃至法治社会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然而,经过五年多的较量,恐怖犯罪不仅没有在严厉的反恐措施面前退让,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似乎让人们开始明白一个道理,反恐是一种紧急状态,在这种紧急状态下,基于对国家安全、个人权利的保护,公民允许权利的合理、有限让渡。但如果反恐措施不当,不仅无法遏制恐怖主义,很有可能会引发更为严重的恐怖犯罪;与此同时,人权、法治都被提到了与安全同样重要的位置。此时人们开始呼吁,反恐措施必须要得到有效、适当的控制。而在反恐法律以及反恐措施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同样也引发了众多争议。如何处理好反恐、安全、人权、法治之间的关系,现已成为各国反恐立法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研究主要国家的反恐立法和具体的反恐措施,将其与联合国人权法、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等国际公认的各项原则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现行反恐措施在刑事程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将反恐措施应限定在刑事诉讼的大框架内,用诉讼程序对反恐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的理论,并提出了各国适用反恐措施必须达到的底线,为我国的反恐措施如何与正在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接轨提供借鉴,使牵连民众生活的反恐措施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和限度内,在反恐与人权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法治成果,从而推动国际反恐的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