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当今国际上尚无统一公认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存有不同名称,我国称之为“国际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人在不同的货运法律关系中常以不同身份出现,处于不同法律地位,承担不同法律责任。因此,他常被认为是国际货运代理业中的“变色龙”。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剖析了原告汇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百瑞特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中,由于原告没有准确判定被告百瑞特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法律身份类型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被告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错误地以货运代理合同起诉被告,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而最终承担了败诉后果。由此可见,正确辨别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身份在国际货运代理司法实践极其重要。第二部分分析了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辨别问题产生的背景与原因。随着货运代理业务日趋复杂,货运代理人身份也日益多样化,它已经从纯粹的代理人身份发展到今天的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正确辨别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身份,无论对货主、货运代理人和承运人准确确定各自在货运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还是对调解人、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货运纠纷、确定赔偿责任和裁决判案都极其重要,是处理涉及货运代理纠纷的关键一步。第三部分论述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身份类型及相应法律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以两种身份出现:一是作为货主的代理人,在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构筑桥梁;二是作为当事人——负责全程运输任务。作为代理人,其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货主承担。而作为独立经营人,其法律行为的后果通常由自己承担。此外,该部分阐述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时所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第四部分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论述了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辨别的方法。笔者认为,为了准确地辨别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辨别:合同约定的内容;业务活动使用的名义;签发提单的方式;提单记载的内容;收入的取得方式;行业习惯和交易惯例;具体的业务运作方式等。第五部分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辨别的法律依据,对现行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辨别法律制度进行了评述,并就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辨别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参考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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