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对刑事和解的研究在国内外都掀起了一阵阵热潮。在国外,主要是由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兴起,以及被害人保护运动的推动,使得刑事和解制度有了长足发展;在国内,主要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口号以及和合思想的社会文化背景为旗帜,由司法机关积极推动实践、专家学者不断引进概念与制度,使得刑事和解成为一项“明星制度”。刑事和解是一项实务性、实用性都很强的刑事司法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有着积极作用。但是,从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的现状看,其中存在一定的不足,我们需要反思与探索,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正面作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刑事和解概述,主要解决刑事和解的概念、理论基础等问题,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既具有本土和合文化的根基,亦可从西方借鉴其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与实践。刑事和解在我国是自下而上的一场司法改革,我们先有政策基础、实践经验,而后有理论化、体系化研究。第二章是刑事和解在案件处理中的地位分析,通过分析刑事和解与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关系(既有相冲突的方面亦有相一致的方面)以及适用刑事和解所要追求的效果,以得出刑事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应作为法定量刑情节考虑,而罪是不得和解的,因为定罪的依据是刑法明确了的犯罪构成及犯罪时的情节、数额等,而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出现,是犯罪后通过多方努力促成的,因此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三章分析我国刑事和解适用的现状及不足,通过介绍一些试点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概况,指出存在的诸如适用条件、范围、阶段、程序、处理方式等方面的不足之处。第四章是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的刑事法设置,一是刑法上的设置,需对刑事和解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再明确适用和解的条件、案件范围以及和解后量刑的具体变化。二是刑事诉讼法上的设置,首先是对公诉案件可适用和解作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对适用阶段、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等做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