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搭售行为的法律规制是反垄断法上的一个小分支,作为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表现形式,会产生限制竞争、排除竞争的不利影响,会提高竞争对手的进入障碍、排除其他竞争者从而破坏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需要反垄断法对其加以规制。我国目前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搭售的表现形式较以前更加复杂多样,这对搭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研究和分析搭售行为对完善我国竞争法在此方面的规定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和辩证分析方法,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搭售进行全面考察,借鉴比较了美国、欧盟对此的立法及实践,结合我国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搭售行为规制的立法现状与现实不足,提出如何完善的建议。全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综合国内外学者对搭售的不同表述,对搭售的概念作出界定,并通过微软垄断案分析了搭售的特征。第二部分阐述了搭售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损害,主要包括制造企业进入障碍、规避政府价格管制、搭售企业获利于信息不对称及利用搭售进行价格歧视,为搭售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阐述了法律规制搭售行为的立法现状,首先分析了美国和欧盟的立法现状,介绍了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盟的欧共体条约规制搭售行为的立法情况,并分别加以分析和评价,以作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参考。此外,通过对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立法比较与分析、结合法律实施情况一并提出了当前中国规制搭售行为所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反垄断法对搭售规制所存在的理论缺失提出完善的法律建议,即明确搭售的构成要件与其违法判断理论标准、从民事、行政、程序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责任制度及协调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监管机构,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