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受贿罪主体问题研究
论文类型: 硕士论文
论文专业: 法律
作者: 徐诚
导师: 郑伟
关键词: 受贿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委派
文献来源: 华东政法学院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腐败案件特别是受贿案件一直是近年来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用法律的手段遏制腐败行为特别是受贿行为也成为法律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之热点课题,其中不乏对受贿罪主体问题研究之成果。由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间断性,机关、经济组织体间人员互动增加,传统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导致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一直处于不确定之中,造成审判实践的困惑和引发理论界的较大争议。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特别在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和实务界认定之难点。尽管理论研究的成果已经很多,但同许多实务界的同仁一样,一些在审判实践中遇到实际困难仍难以对照解决,因而引发笔者进一步探讨之兴趣。在对多种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笔者就所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对实践中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有所裨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特别在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产生争论源头为司法解释的不统一。1995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公司、企业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主张国家工作人员系在国家机关、事业机构、国有企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委派或者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行使管理职能,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职能的角度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史称“职能”论;同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国家工作人员系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及其委派、聘请并代表其行使管理职权外,还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身份的角度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史称“身份”论。笔者认为,“职能”论或者“身份”论的识别标准,各有利弊,均不宜单独采用。笔者认为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须从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入手。何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从我国刑事立法史上讲,受贿罪是从贪污罪中划分出来的,两罪的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在一定时期内是同一的。但随着立法的演变,特别是《刑法》修订后,两罪在各自界定主体上稍有变化。主要是:1、建国前。受贿行为是贪污行为方式之一,主体为中国共产党的事业工作的人员,反映某些公共事务特征的雏型;2、建国后至79《刑法》时。受贿行为依然是贪污行为方式之一,主体上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初步要求。3、79《刑法》。受贿罪开始作为独立罪名,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4、现行《刑法》。以九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分纯正国家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工作人员两部分,非纯正国家工作人员又分三类。从上述历史沿革看,笔者认为“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内涵,对何为“公务”,有三种观点,一为国家、集体事务说,二为国家事务说,三为公共事务说,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同时提出公共事务的三个特征。依据“从事公务”本质内涵,笔者将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二类,一为(纯正)国家工作人员(这点理论和实务界争议不大,未作展开探讨)、二为非纯正国家人员即准国家工作人员,就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分析,提出准国家工作人员二种标准类型和五种特殊类型。在提出受贿罪主体认定和分类标准的理论探讨和分析之后,笔者就当前审判实践中受贿罪认定上难以把握并引起较大争议的几个热点、难点问题,主要为党委、政府“提名、推荐”的人员,转委派的人员,“委托管理”的人员,“黑哨”人员能否受贿罪的主体,依上述标准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从研究方法而言,本文侧重以研究受贿罪的主体为视角,在探寻立法原意的基础上,解读了作为受贿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与外延,并评析了理论界对此问题的某些观点,探讨了受贿罪主体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以及理论与实践中不可避免的一些疑难问题等。
论文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二、受贿罪主体的立法沿革
(一) 建国前的规定
(二) 1979年《刑法》之前的规定
(三) 1979年《刑法》的规定
(四)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惩决定》的规定
(五)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补充规定》的规定
(六)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惩治决定》的规定
(七) 现行《刑法》的规定
(八) 受贿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主体之比较
三、国家工作人员之解读
(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
(二) 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延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2、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四、关于受贿罪主体的热点、疑难问题
(一) 党委、政府部门“提名”、“推荐”式的人员如何看待
(二) 转委派问题
(三) “委托管理型”主体应否认定为受贿罪的主体
(四) 由“黑哨”行为引出的受贿罪主体的争议
1、“黑哨”行为的背景
2、“黑哨”行为之害
3、“黑哨”行为的刑法评析
五、结语
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 2007-10-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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