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的区域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由于区域内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障碍。党和政府已把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两型社会”的发展要求,协调区域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已迫在眉睫。2007年长株潭地区作为两型社会试点已正式获得国家批准,但因三市的独立建制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公共政策冲突问题,阻碍区域和谐发展。因此,解决长株潭区域发展中地方政府间公共政策的协调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长株潭区域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依靠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以及制定区域公共政策来解决各种问题与矛盾。组织间网络理论、集体行动逻辑理论与博弈理论是区域发展中政府间协作与区域公共政策协调的理论依据。区域公共政策的协调符合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与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需要。区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严格符合合法性,必须在政策的制定时考虑公共利益,将区域内的公众代表纳入政策的参议主体和参与主体,充分采纳公众的意见,制定程序要明确具体、公开透明。通过对长株潭地方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现状的分析,认为长株潭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的障碍主要有法律法规的缺位、区域政府间协调主体的缺位、区域公共政策存在冲突、区域行政壁垒的存在等几点。在“两型社会”和“十一五”有利条件下,长株潭须抓住机遇,优化地方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在协调过程中必须遵循考虑三市共同的公共利益、注重效率和公平、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协调的具体路径选择上,应当采取树立区域公共治理观念、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确定长株潭区域政策协调的主体、建立长株潭区域公共政策协调机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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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一章 导论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3 研究综述1.4 研究的路径、方法第二章 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的理论分析2.1 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的涵义2.1.1 区域的概念2.1.2 区域公共政策的涵义2.1.3 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的概念2.2 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的理论依据2.2.1 组织间网络理论2.2.2 集体行动逻辑理论2.2.3 博弈理论2.3 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的必要性2.3.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2.3.2 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需要2.4 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的合法性2.4.1 公共政策合法性的内涵2.4.2 公共政策合法性的获取2.4.3 我国区域化公共政策的合法性问题第三章 长株潭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现状与障碍3.1 长株潭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的背景3.1.1 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的趋势3.1.2 长株潭"两型社会"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支持3.2 长株潭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现状3.2.1 协调趋势明显3.2.2 协调力度不够3.3 长株潭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的障碍3.3.1 法律法规的缺位3.3.2 区域政府间协调主体的缺位3.3.3 区域公共政策存在冲突3.3.4 区域行政壁垒的存在第四章 促进长株潭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的建议4.1 长株潭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的基本原则4.1.1 必须考虑到三市共同的公共利益4.1.2 注重效率和公平4.1.3 坚持因地制宜4.2 政府间政策协调的具体路径选择4.2.1 树立区域公共治理观念4.2.2 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4.2.3 确定长株潭区域政府间政策协调的主体4.2.4 建立长株潭区域政府间公共政策协调机制结语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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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长株潭论文; 地方政府间论文; 公共政策协调论文; 两型社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