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现象。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已成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国际合作经济的实践表明,政府的行为构成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宏观环境,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需要重视政府的作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和扶持的力度。今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更是引起了全社会对合作经济的关注。但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合理界定政府的行为。本文首先选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较为发达的美国和与我国农户经营形态发展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的日本作为典型,分析了两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主要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然后,以改革开放为分界点,分析建国后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提出现阶段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应定位于引导和扶持,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界定政府行为边界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并从加强管理、政策扶持和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再则,立足于瑞安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对其中的政府行为进行分析,指出政府行为滞后、越位和服务不善等问题;从政府自身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两个方面分析了原因,并在借鉴国际和国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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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府行为论文;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论文; 农业支持论文; 组织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