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近年来实践中发展比较迅速的现象。虽然在法律层面上仍然存在许多的限制与阻碍,但实践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现象已经十分普遍,许多地方立法和规定也应运而生,相关的问题与争议也越来越多,实践的发展要求在理论上必须给予正确指导、在立法上必须及早予以合理调整。本文根据实践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历史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该问题在法律制度完善方面提出一些修改的建议。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发展现状,说明其受到了不应有的、过度的限制,这种限制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弊病。包括法律规定不完善使制度的效力大为减损、可抵押标的范围狭窄而远不能适应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所有权主体虚化破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以及土地登记制度的不完善阻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效率等几个方面。接着从历史发展、国家立法政策,以及现有的法制背景等角度分析了这些弊病产生的原因,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长久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以及由此导致的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此外,相关各主体间的利益博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农民的利益未得到合理的维护,一定程度上也压抑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制度建设。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过苛限制,恶果是阻滞了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经济、文化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本文结合现阶段的相关法律、试点地区的实践状况以及政策层面的新发展,尝试构建一个具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并对其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问题、抵押评估问题、化解抵押权实现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的风险以及综合性法律制度改革的预期等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
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论文; 抵押论文; 弊病论文; 制度构建论文; 法律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