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学界针对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诸多探讨与研究。其中,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和途径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国内学界对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途径的多样化和创新的切入点两方面,而这两方面也是本文写作的轴心以及突破口。不少学者认为目前中国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在发展上遇到了“瓶颈”,公众参与立法的效果不甚理想并且提出了要改革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和途径。然而,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创新的前提必须是对模式其内涵准确的界定且深刻的把握,就国内现有研究成果而言,对公众参与立法的概念的使用比较普遍,而对这一概念具体内涵进行了界定的却所见甚少,这难以为其模式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涉及这里理念的时候许多人都简单的归结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或是理论创新,认为以此便可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重获生机。而单纯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所谓“变革”其实是收效甚微的。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是一个包含多要素的系统,有着它固有的运作模式。笔者认为,探索新的公众参与制度,必须着力对其内涵进行准确界定,以系统的视角分析其构成要素以及相互关联,通过整体互动性的要素革新以达到模式的革新。这种研究方式优于传统的“局部创新”方式,而且从对原理的剖析到放之实践领域考察再到归结形成新论,实现了“理论——实际——新理论”的美好革新期望。本文运用历史与逻辑统一、系统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论证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的内涵以及创新。本文在综合分析学术界对其相关概念已有阐述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公众参与立法的内涵,这为论文奠定基本的逻辑起点。紧接着以国内外研究模式的比较作为切入点,探视中国应当具备新的公众参与模式的运作状况,分析各要素所在层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这样的对比研究以及国外模式的借鉴参考探寻出适合时代发展要求应然模式,从而实现全方位、系统性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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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一章 导论1.1 问题的提出1.2 本课题研究现状综述1.3 本文研究价值1.4 本文研究方法1.5 本文研究创新点第二章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理论概述2.1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涵义的界定2.1.1 “地方立法”的界定2.1.2 “公众参与”的界定2.2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正当性的法理分析2.2.1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理基础2.2.2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价值分析2.2.3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律依据第三章 国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分析3.1 国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相关制度分析3.1.1 美国的公众参与制度3.1.2 英国的公众参与制度3.1.3 日本的公众参与制度3.2 国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践的借鉴3.2.1 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的多样化3.2.2 公众参与立法程序的法律化第四章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现状分析4.1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主要方式4.1.1 立法听证会4.1.2 参与讨论会4.1.3 论证会、座谈会4.2 我国公众在参与地方立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4.2.1 我国公众在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地位4.2.2 我国公众在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作用4.3 广州市人大践行公众参与的实践探索4.3.1 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立法的必要性4.3.2 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立法的形式4.3.3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意义4.3.4 公众参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制度保障第五章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5.1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5.1.1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经费投入不足5.1.2 参与地方立法的公众的积极性不够5.1.3 立法机关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途径缺乏多样性5.1.4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未形成制度化保障5.2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5.2.1 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5.2.2 我国传统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制约5.2.3 地方立法的民主和效能的冲突5.2.4 地方政治制度的影响5.2.5 地方立法机关部门利益化的影响第六章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新的设计构想6.1 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现有制度6.1.1 完善立法的听证制度6.1.2 完善我国地方人大制度6.2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的设计6.2.1 构建公众参与立法的提议机制6.2.2 建立利益激励机制6.2.3 建立立法助理制度6.2.4 构建利益评估机制结论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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