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私募基金或类似私募基金之运作存在许多问题,潜在可能发生的危机不容忽视,解决私募基金相关问题的首要任务便是将其规范化,本文之研究目的在于能够建立一套私募基金规范化的理论体系以作为将来立法之参考。第一章绪论,说明本文研究动机、目的、方法、范围以及整体论文研究架构。第二章私募基金概论,系在进入私募基金规范化具体课题讨论前,先就私募基金基本概念提出说明,包括私募基金的基本认识、与公募基金的比较分析、私募基金的缘起与发展、私募基金的制度价值、及私募基金的风险分析等,希望透过本章的说明对于私募基金有基本的认识与了解。第三章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与存在的问题,本文采历史的研究方法,要有效合理规范我国目前盛行的私募基金,势必要运用历史的研究方法发现形成的原因、分析其发展的轨迹,从而得以依规范的研究方法决定私募基金的应然规范方式。因此本章即分就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与讨论。第四章私募基金规范化基本理论,按私募基金的规范化课题包罗万象,在就各个课题研究之前,应就私募基金规范化的客观环境先为叙明。本文认为应就私募基金规范化的必要性进行剖析以了解其急迫性与重要性,也要评估规范私募基金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另外与私募基金相关之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在将来规范化时是否能与私募基金顺利衔接也是本章关切的重点,最后并提出私募基金规范化的策略作为本文立论的中心思想。第五章私募基金界定标准的规范化,私募基金规范化的首要课题就是如何界定私募基金,本文藉由美国、台湾地区立法例的介绍,并参考我国过去相类似的规范定义提出规范的建议。第六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规范化,本文将依序介绍国际上私募基金通常采取之组织形式,有契约制、公司制、及有限合伙制,并对该等制度进行比较,最后并提出建议。第七章私募基金运作的规范化,本章分就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之限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范围与方法,及私募基金投资风险及利益的分配依序说明。私募基金发行后,基金份额若可自由转让而不加以限制,则私募基金实质上将变成公募基金,但完全禁止又令投资人裹足不前,因此应就基金份额转让明文规范,此外私募基金投资方式通常较公募基金灵活而有弹性,是否应采取完全放任的态度亦为本文讨论的重点,最后讨论私募基金投资风险与利益的分配。第八章私募基金行政监管的规范化,基于私募基金的特性及与公募基金的差异,私募基金的监管本应自成一格,而非全盘参照公募基金的监管方式,因此本章分节就私募基金行政监管原则、行政监管主体、及具体监管内容进行研究与说明,以作为私募基金行政监管规范化之参考。第九章结论,即就本文提出综合性的总结,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应从速考虑私募基金规范化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并对私募基金规范化的各个具体课题提出建议。
论文目录
论文摘要ABSTRACT第一章 绪论第一節 研究动机与研究目的第二節 研究方法与范围一、研究方法二、研究范围第三節 研究架构第二章 私募基金概论第一节 私募基金的基本认识一、私幕基金的意义二、私募基金的缘起与发展三、私募基金的制度价值第二节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比较分析一、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二、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的优势与缺限第三节 私募基金的风险分析一、道德风险二、操作风险三、政治风险四、黑箱作业风险第三章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与存在的问题第一节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一、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过程二、私募创业投资的发展过程第二节 我国私募基金产生的原因一、从需求面来观察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的产生与发展二、从供给面来观察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的产生与发展三、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观察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的产生与发展四、小结第三节 中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一、私募基金的存在欠缺法律依据二、保底收益约定的流弊三、上市公司非法运用资金投资、非法购回自己股票、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情形严重四、私募基金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监管的欠缺五、以公司型态经营私募基金有双重课税的问题第四章 私募基金规范化基本理论第一节 私募基金规范化的必要性一、为有效防范私募基金运作所带来的弊端二、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格局三、因应证券市场开放的需求四、有效满足专业、有资力投资人的投资需求并可促进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第二節 我国现行法规与私募基金一、《公司法》与私募基金二、《证券法》与私募基金三、《信托法》与私募基金四、《合伙企业法》与私募基金第三節 私募基金规范化的策略一、应依"立法从宽执法从严"法理对私募基金规范化二、应基于法律经济学的视野对私募基金规范化三、应基于比例原则的精神对私募基金规范化四、应以确保私募基金优势之发挥对私募基金规范化五、借鉴外国立法例以对我国私募基金规范化第五章 私募基金界定标准的规范化第一节 美国私募基金之界定标准第二节 台湾地区私募基金之界定标准第三节 我国私募基金认定标准的规范化一、我国目前私募发行的相关规定二、我国私募基金认定标准规范化的讨论与建议第六章 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规范化第一节 契约制私募基金一、契约制私募基金的意义二、契约制私募基金的法律构造三、契约制私募基金的特色第二节 公司制私募基金一、公司制私募基金的意义二、公司制私募基金的法律构造三、公司制公募基金的特色第三节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一、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意义二、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构造三、有限合伙制的特色第四节 契约制、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之比较第五节 私募基金组织形式规范化之建议第七章 私募基金运作的规范化第一节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之限制一、美国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的限制二、台湾地区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的限制三、我国私募基金份额转让限制规范化的讨论及建议第二节 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与方法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二、私募基金融资融券投资方式的运用三、私募基金财务杠杆的运用第三节 私募基金当事人间投资风险及利益的分配一、激励报酬的约定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份额的约定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分额优先赔偿的约定四、保底条款的禁止第八章 私募基金监管的规范化第一节 私募基金行政监管原则一、应强调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理念二、私募基金的监管应有成本效益的考虑三、私募基金的监管应侧重于风险的管理第二节 私募基金行政监管主体第三节 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的监管一、基金管理人资格之要求二、私募基金财产托管的要求三、私募基金设立的监管方式四、信息披露的要求五、禁止违规、违法资金进入私募基金第九章 结论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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