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前世界各国都普遍实行对资本利得课税的制度,尤其是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国均较早地建立了资本利得课税制度,逐步形成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传统相适应的资本利得税法体系,并且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成熟,其资本利得课税制度已相当完善。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立法开征此税,只是对部分资本利得加以调节,且在规定上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条文中,包括部门通知、补充规定等形式,显得比较零乱,对相关的概念及要素、环节缺少立法规定,没有形成系统的资本利得税法律制度。然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和市场主体投资手段的不断进步,日益涌现的资本利得加速了我国分配格局的变化,出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规范资本市场、调节社会分配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政策需要,使得我国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将成为大势所趋。因此,统筹我国现有涉及资本利得的法律资源,完善我国的资本利得税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正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本文的总体思路是:首先,分析资本利得税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包括概念界定、源泉分析等,为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其次,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税法对资本利得的规制现状,并与国际上成熟的资本利得税法制度(以美国和英国为主)相比较,折射出我国现行资本利得税法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提出的问题,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税法实践,最重要的是,本文紧扣并参照我国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与实践,从完善所得税法体系的角度进行整体性思考,进而对完善我国资本利得税法制度提出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