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关联方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热点论题。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发生频繁且内容复杂。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是我国准则研究需要的重要内容。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就是规范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但是由于关联方交易的发展变化,旧准则的规范力度已经明显不足。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出台,新准则能否解决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以及新准则还有哪些不足之处,应该如何改进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通过研究文献回顾介绍了关联方交易的现状和信息披露规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本文研究的意义和方法等。其次,本文从关联方关系的界定、关联方交易的界定和关联方披露三个环节,将我国新准则与国外关联方披露相关准则及我国旧准则的内容进行比较,总结了我国新准则的优缺点,为提出新准则的改进意见做准备。在此基础上,本文详细阐述了笔者提出的对新准则的改进意见,明确了准则制定的目的和定位、强调了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判断关联方关系,并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最新研究结果,提出了仅仅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方关系的判定标准。此外,本文还对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和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规范进行了详细说明。最后,本文还引用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进行案例分析。一方面作为准则应用的实例,指出新准则的优缺点;另一方面,将笔者建议的对准则的修改意见进行示范性披露,将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以促进准则的完善并进一步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