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与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进步以及人类自身心智发育程度的提高密不可分的,这一过程中,还伴随着刑法归罪原则的发展和完善。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人们自身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低下,对于犯罪的认识仅限于行为本身造成的客观损害结果,而无力探究行为人的主观世界,只得遵循客观归罪原则确定罪与非罪,此时,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无从谈起;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自身认知能力得到提高,逐渐认识到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在犯罪构成中的重要作用。由此,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得以确立。总的说来,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形成于奴隶社会时期,发展于封建社会时期,现代意义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时期最终得以确立。此后,伴随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确立,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也不断发展完善。在衡量某一行为人是否应当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诸多因素之中,刑事责任年龄占据着非常突出的地位,它直接关系到对未成年人的刑罚和适用。因此,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刑法理论当中,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内容研究都引起人们巨大的重视。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是一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核心内容,这其中,对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规定、减轻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处分制度,又构成了一国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制度的基本内容。目前,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体现出注重人权保护、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刑事政策紧相呼应的发展趋势。刑事责任不但要同青春期联系起来,还要同心理趋于成熟这一重要的社会因素联系起来。当前世界许多国家都是以未成年人的生理年龄结合心理年龄作为其是否承当刑事责任的标准,着重考察未成年人的心智是否成熟,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制度,至今仍然沿用三十多年前的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政治、经济的巨大发展以及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成熟的提前,未成年人犯罪现实严峻,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低龄化犯罪趋势明显、犯罪主观恶性增加、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暴力性犯罪倾向严重等。现行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客观需要,不能对公众媒体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刚性弊端产生的种种质疑做出令人信服的解答,也不能对媒体和大众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吁求做出理性而全面的回应。鉴于此,很有必要进一步加深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研究,从新的角度和思路来丰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关内容。在本篇论文中,笔者试图挖掘出刑事责任年龄背后的文化背景和理论积淀,还原一个血肉丰满,富有立体感和厚度的刑事责任年龄理论的雏形;同时结合少年司法制度、前科消灭与刑罚的良性互动关系、与刑事责任年龄配套的保安处分、教育处分制度等,对媒体和大众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吁求进行系统深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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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论文; 未成年人犯罪论文;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论文; 少年司法论文; 保安处分论文; 前科消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