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地理标志因其所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和文化传载功能,历来为世界各国所重视。许国国家都在立法上对地理标志进行了保护。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更是第一次将地理标志列为独立的知识产权类型,开启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时代。我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带有地方特色的名优产品众多,地理标志资源异常丰富,而这些地理标志产品构成了我国出口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可以成为我国开拓国际贸易、改善出口商品竞争环境的突破口。而在世界贸易组织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多边谈判中,地理标志保护是农产品谈判中的重要议题。如何明确我国的谈判立场,进而在谈判中为我国争取最大利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问题。而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又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我国而言,研究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问题,尤其具有重要意义。这正是本文选题的初衷所在。本文从分析地理标志的概念入手,进而揭示了地理标志的法律属性,介绍了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以及其他国家的典型立法模式,分析了我国目前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揭示其成因,最后,针对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提出了立法建议。本文的正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以TRIPS第22条第1款和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为基础,分析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和内涵,并将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厘清了地理标志与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商标的关系。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地理标志的法律性质。首先,以TRIPS序言为基础,提出地理标志是一项私权;然后从法哲学意义上分析地理标志的法律性质,运用财产权劳动理论和激励理论揭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属性;最后,总结出地理标志的法律特征:驰名性、长期性、权利的共有性。第三部分,是关于国际上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介绍。首先,介绍了《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TRIPS等国际条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其次,分析了两种典型的国内立法模式,即法国的专门立法模式和美国的商标法模式,介绍了其制度设计和特点。第四部分,主要论述我国目前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首先回顾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简要历史,然后,介绍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现状,分别对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最后,揭示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提出了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制度构想。首先提出建立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的设想,分析了采取专门立法模式的原因;然后,分别从权利性质、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权利冲突、主体、客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