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商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工具,既有管理专业化、分散风险的优点,但是又有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滥用权力的危险。因此,要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完善基金治理结构。美国的公司型投资基金发展迅猛,就得益于其法律对基金治理结构的规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也正处于发展过程中,治理结构上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以及美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的立法规定,对我国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了相应建议。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概述了公司型基金的定义、特征和内部结构。第二章探讨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问题,该章是本文重点,具体包括了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基金管理人。第三章主要针对我国基金立法和基金治理的现实状况,分析了我国设立公司型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完善基金管理人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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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公司型投资基金概述第一节 公司型投资基金的概念第二节 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框架第二章 公司型基金的核心问题-----基金治理结构第一节 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一、基金持有人及其权利二、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第二节 基金公司董事会一、基金公司董事的产生二、董事会的法律地位三、独立董事制度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念二、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三、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和忠诚义务四、基金管理人利益冲突交易的规制第三章 我国投资基金治理结构评析和建议第一节 设立公司型投资基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设立公司型基金的必要性二、设立公司型基金的可行性第二节 我国现行法律对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本人交易的规定及其完善二、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费的完善结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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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司型基金论文; 契约型基金论文; 治理结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