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保险行业是我国金融行业中发展最晚,也是发展最快的行业。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7%,保险密度约为165美元,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是分别是8%和3400美元左右,这表明我国保险业和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同时也意味着我国保险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在我国,非寿险业的发展一直滞后于寿险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转变,人们才逐渐对开始财产保险重视起来,这也使得财产保险这几年得以较快的发展,相应的保费收入迅速增加,每年增长速度每年达到百分之三十。但由于发展较快,过程中总会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相对于其它行业,保险业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完善。保险行业在我国发展了三十年,而保险行业正式开始监管只有二十几年的历程。这些年随着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监管的力度也在逐步加强。保险经营具有风险隐蔽性的特点,其经营成本具有后置性。即使保险公司亏损,但只要有新的保费收入,就可以用来补偿已经签发的保单的赔付责任,被保险人很难发现这种状况。一旦出现巨额赔付,或者没有新的保单收入来源,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支付困难。为了避免这样的风险发生,我们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是我国最早引入的监管模式,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以及可操作性,所以我们一直以其作为重点的监管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达到一定的监管效果。每年都会有一些公司出现偿付能力问题,保监会都会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这种监管方式将很多保险公司从危机的边缘拉回来,重新走回健康的轨道。近些年来,我国逐步引入其它监管方式,但偿付能力监管一直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对于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最有效的指标之一,要想偿付能力达标就要求实际偿付能力大于最低偿付能力,实际偿付能力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资产和负债计算出来,那么关键就是制定最低偿付能力标准。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监管的有效性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该指标在偿付能力监管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对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研究,目前已有很多模型,主要是比率法,风险理论,综合模型法,本文主要研究的也是如何制定更合理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通过改进模型,加入投资收益因素,结合数据实证,最后得出一个更加合理的标准。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文章的框架结构,文章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为偿付能力的理论知识,详细的介绍了偿付能力的含义,监管方式,偿付能力风险以及监管的重要性。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比率法模型,并推导出引入投资收益因素后的结果。然后利用我国非寿险市场2005-2009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非寿险公司实际应该具有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第四部分总结了我国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演变过程,并根据我国的数据制定了一个新标准,该标准与以前的标准相比更加严格,可以起到更强的监管作用。最后提出了提高偿付能力的建议。第五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文章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得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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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最低偿付能力论文; 比率法模型论文;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