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量刑是指法庭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认定被告人有罪并确定罪名之后,裁量对被告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刑罚幅度的司法活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独立的量刑程序,实行的是一种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不分的混合模式。这种定罪与量刑合一的模式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无法保障刑事司法的公正性,不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因此遭到了实务部门和理论界的质疑。本文以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司法公正、塑造公民的法律信仰以及实现司法的效率与效益为价值目标,构建一种与我国现实国情相符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这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不改变我国现行庭审结构的前提下,将原来庭审程序中的法庭调查分为定罪调查和量刑调查两个子程序,先对定罪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再对量刑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将原来的法庭辩论分为定罪辩论和量刑辩论两个子程序,先对定罪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再对量刑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旨在法庭审理程序中将对定罪问题的处理和对量刑问题的处理分开进行,以增强量刑程序的公开性、对抗性与参与性,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构建我国量刑程序的价值理念,包括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司法公正价值、法律信仰价值、效率与效益价值。第二部分,对国外量刑程序进行了比较考察。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定罪与量刑合一的模式;而以美、英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定罪与量刑完全独立的模式。分析了两大法系国家的量刑程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量刑程序的缺陷进行分析。我国现行量刑程序实行的是一种定罪与量刑不分的混合模式,这种量刑模式无法有效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害人难以参与量刑程序,辩护方的量刑辩护受到极大限制等方面的缺陷。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量刑程序的几点立法建议:其一,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其二,明确量刑程序的启动主体;其三,扩大量刑程序的参与主体范围;其四,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的量刑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