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亚洲的国际经济区域合作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东盟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合作领域不断扩大的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世界各地逐渐发展出一种作为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补充形式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形式。中国经济要与世界经济接轨,首要的途径是吸引更多的外资、开展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二个途径是中国的整个地区加入国际多边经济体制,如WTO和APEC等;第三个途径是中国的部分地区参与灵活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于我国而言,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当前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中国参与的次区域经济合作主要包括:(1)以中国香港和广东为核心的“粤-港-澳次区域经济合作”。(2)以“图们江跨国自由贸易区”为核心的中国、俄罗斯、朝鲜次区域经济合作,以中国吉林省为参与主体。(3)中国和朝鲜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以中国辽宁省为参与主体。(4)以第二条亚欧大陆桥为开发轴线的新疆跨边界次区域经济合作,从国家主体看包括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等,以中国新疆为参与主体。(5)以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开发为核心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从国家主体看包括中国、缅甸、老挝、柬埔寨、泰国和越南,以中国云南省广西省为参与主体。(6)包括中国的辽东半岛、山东半岛、河北沿海地区、北京、天津以及韩国、朝鲜、日本的西海岸地区的环黄渤海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在中国参与的众多次区域经济合作中最成功、规模最大的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GMS)1。中国不仅是GMS的主要成员国,而且也是东南亚及GMS地区的大通道和中心地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也给中国的云南、广西的经济政治发展带来了相应的机遇和挑战。次区域经济合作是二战以后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而广泛出现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现象。它通常指不同国家边界两侧、地理相邻的一部分地区间的跨国界和跨境的经济合作1。各国的专家学者对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定义还存在广泛争议,研究方法各异。在这样的前提下本文以国际经济合作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及新地理经济学等理论为基础,以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次区域经济合作进行研究分析,并在简要阐述中国目前两种主要参与次区域合作模式的基础上,选取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进行定量及定性分析,尝试将区域经济理论用于小范围的次区域经济圈,进行实证研究。文章首先是对以往的相关理论进行综述:西方现有的增长极理论、产业区域论、区域一体化以及新地理经济理论,联系次区域经济合作,有针对性的从理论的角度进行经济学分析。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概念,并总结出优惠贸易安排、政府间协议分工、多边合作项目开发和开发银行主持的财政转移等五种类型的合作方式,总结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一般特征和目标。第二部分分析中国参与周边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模式及意义。本文认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模式主要有贸易合作型和投资兼贸易合作型,而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现状来看,主要应采取第一种合作模式。因为贸易型合作模式主要应用于次区域合作各参加主体在发展水平方面的互补性较差,尤其是资金和技术两方面的互补性较弱,不可能在参加主体之间形成大量的投资的情况下,是一种水平较低的合作模式。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各参加主体在发展水平方面虽然有一定互补性,但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金匮乏,基础设施落后,因此促进次区域内贸易发展,基础设施的开发就成为相当长时期内该类型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当务之急。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状况,具体分析中国与次区域其他各国近几年来的贸易现状和经济往来,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云南、广西与次区域各国开展经贸合作的道路,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第四部分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在这一部分中分别介绍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历程、合作机制、特点以及云南、广西参与次区域合作的重要意义。在肯定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也指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的问题,为最后一章提出政策建议打下基础。论文最后部分就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云南、广西进一步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涉及到交通、能源、通讯、农业、贸易和投资、人力资源、旅游和禁毒等8大重点领域。文章分别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相应对策,并以旅游联合开发为例,探索滇、桂两省联合发展的经验。作为一篇应用性的研究论文,文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可能的创新和贡献之处有:1、理论上,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体会,提出了自己关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定义:有一定地缘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其边界由屏蔽效应向中介效应转化过程中,借助“地缘优势”在其边界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现象,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间条约或协定,拟定共同的行动准则和协调一致的政策,消除区域内国家间的贸易障碍,使生产要素在“次区域”这个范围内的趋向自由化的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实现区域内国家互惠互利、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协作活动。2、实证方面,广泛查阅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各国的最新资料,在第三章,详细分析次区域各国最近五年来的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各国目前经济发展特点,为云南、广西进一步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在提出的政策建议中,针对目前两省在次区域合作中竞争大于合作的状况,从区位特征、交通条件、旅游资源、合作基础和发展前景综合分析,得出两省应先易后难,从单个项目合作开始。以两省联合参与旅游业为例,推动这一区域旅游市场的相互对接与共同开发,实现云南、广西优势互补与整合,共同发展经济打下坚实基础。由于笔者知识积累和理论素养尚需提高等原因,论文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1、由于笔者学识资历不足,对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框架的构建,尤其是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论述,逻辑上的严密性仍有待进一步检验。加上国际上对并没有权威机构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给出公认的定义,笔者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定义难免不够全面和科学。2、由于次区域经济合作涉及多个国家、国际组织机构,虽经过本人的努力,但国外的研究资料和数据仍显不足,特别是老挝、缅甸等国数据的获取较难。3、由于篇幅所限,对云南、广西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性建议只停留在客观层面,缺少具体的实际可操作性政策建议。很多方面的内容阐述得不够透彻,分析深度还欠深入。4、论文的完成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但笔者自知对资料的占有和使用上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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