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在处理沉船强制打捞问题上缺乏一套快速有效的机制,不同层级之间的法律规范又不协调,导致沉船强制打捞成为海事部门的一大难题。沉船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海上和其他可航水域的航行安全问题,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海上交通及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国家和私人财产的巨大损失。在如今海上运输日趋频繁的形势下,设立一套合理的沉船强制打捞机制势在必行,而疏理有关法律规范、认清强制打捞过程中各当事方的地位及责任,从而探索出一条有效的费用补偿机制,对于解决沉船强制打捞问题至关重要。本文将以现行有关沉船强制打捞的国内外立法为依据,拟就沉船强制打捞清除中涉及的责任主体及其相互间法律关系、沉船打捞出水后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有关强制措施、所有权归属以及打捞费用的实现机制等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希望有助于我国在沉船强制打捞清除领域的立法完善,为有效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主体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是对国内、国际现有的沉船强制打捞立法情况进行介绍,尤其提到了最新的国际立法动态,并将其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比较,为后文继续分析和探讨有关沉船强制打捞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铺垫。第二章主要围绕有关强制打捞清除的概念做出比较分析。本章结合了多部国际立法文件以及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试图通过对比研究阐明有关概念,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及打捞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对沉船强制打捞法律关系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探讨。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分析部分,本章通过研究沉船强制打捞的成立要件、有关当事方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间关系,深入探讨沉船强制打捞责任主体的范围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并就打捞完成后现实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沉船所有权归属等)进行分析,提出意见。第四章主要以沉船强制打捞费用的实现为出发点,探讨了船舶优先权、强制保险以及基金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以及前述三者的利弊;并且通过借鉴现行的油污损害民事赔偿体系,试图提供一条解决沉船强制打捞费用实现问题的途径。第五章是将沉船强制打捞与有关水下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相联系,通过梳理相关领域的法律问题,完善对沉船强制打捞法律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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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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