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国际贸易中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剧了产品原产地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只要贸易存在,产品的原产地问题就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进入我们的生活。国际上往往把原产地标准看作经济趋势的风向标,原产地问题往往掺有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因素。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原产地标准已不再局限于出口产品身份证明、贸易统计等传统目的。在采取最惠国待遇、贸易禁运、反倾销、贸易制裁、卫生防疫管制、外汇管制等贸易措施中,只有在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能够做出准确的判定时,其贸易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世贸组织将原产地规则分为非优惠性和优惠性两大类。协调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一项艰难的磋商过程,协调工作从1995年开始,几经延迟到目前仍未完成。现有的原产地标准的制定存在着任意性和无序性。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主要是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截至目前我国已加入6个自由贸易区,还有6个正在谈判,已有3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同时我国也已经给予老挝、缅甸、非洲部分国家普惠制待遇,加入了给惠国的行列。随着国力的增强,给最不发达国家或地区普惠制待遇会越来越多。这些都要求中国加强原产地标准方面的立法。但我国原产地标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各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以及零散的签证管理办法和实施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原产地标准一方面不可能规定得太严格,使得只有当地的产品才能获得原产地资格,这不符合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自由贸易化总的趋势要求;另一方面也不可能放得太宽松,让所有或大部分与当地经济有联系的产品都能取得原产地资格而不考虑与国内经济的联系。制定原产地标准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文章第一章、第二章介绍了原产地标准概念、法律渊源、种类,并就原产地标准的作用、完善的必要性和原则作了探讨,对为什么、如何完善原产地标准做了导向。现有的立法中已有的完全原产和部分原产地标准存在缺陷,文章第三章指出了这些缺陷并对如何完善作了论述。除在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需要完善外,在反规避、保护措施、加工贸易、服务贸易、政府采购、知识产权领域原产地标准的运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现有立法在这些领域几乎是缺失的,因此文章第四章针对这些新领域中如何运用原产地标准做了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者能将原产地标准像发达国家那样作为调节贸易的政策工具,对高科技产品等敏感产品作特殊倾向性的规定,以起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国内产业和吸引外国投资的作用。这两章是实体法的内容,在实体法之外第五章对原产地标准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适用法律及其效力等争议问题做了探讨。在世界范围内,在WTO未形成统一的原产地标准前,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增加在WTO的话语权,使原产地规则能更多地体现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国是WTO的成员方,必须遵守《原产地规则协定》过渡期间制定和实施原产地标准的纪律性要求,在WTO的框架下完善原产地标准。对比《原产地规则协定》我国目前的原产地立法中,没有涉及争端解决机制,而这一部分国际上的争议较大,因此在文章最后一章表达了作者的一些观点和建议,希望为今后这方面的立法作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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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 [1].关于中国和韩国已签订FTA原产地规则的比较研究[J]. 现代经济信息 2014(03)
- [2].原产地标准对中国贸易顺差的影响[J]. 当代经济管理 2013(05)
- [3].普惠制产地证签证中原产地标准的判定[J].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