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如实陈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如实陈述义务,沉默权
如实陈述论文文献综述
张元元[1](2014)在《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内容,首次在立法中引入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这与国际刑事司法中的沉默权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18条保留了如实陈述义务,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沉默权,但又增加了"坦白从宽"的规定。以沉默权为连接点,协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为进一步完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提供程序保障,以使该原则真正得以落实。(本文来源于《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刘昊,翟洪江[2](2013)在《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在立法中引入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同时亦保留了犯罪嫌疑人的如实陈述义务,二者都与沉默权有一定的关联,但在理论上存有一定的裂隙。文章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如实陈述义务的内涵、价值等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二者同沉默权之间的关系,进而讨论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协调适用这两个制度,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3期)
黄旭[3](2012)在《刑诉法保留如实陈述的现实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许多年来如实陈述义务一直被认为妨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这种理解主要来自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本文看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并不是水火不容;屡见不鲜的刑讯逼供情形的出现也不是因为如实陈述义务的存在;刑诉法保留如实陈述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20期)
刘用军[4](2012)在《如实陈述义务应当保留——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年来,如实陈述义务被认为构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重大障碍,这主要是基于英美法系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包含沉默权的理解。去除沉默权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并不冲突;屡屡发生的刑讯逼供现象也并非如实陈述义务的法律结果;从无罪推定原则和隐私权角度都不能论证如实陈述义务的不合理性。因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如实陈述义务的价值权衡应当慎重。(本文来源于《唯实》期刊2012年01期)
郑浩[5](2009)在《谈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的几点困惑》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是否负有如实陈述义务,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以及其范围等问题一直存在困惑。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往往为胜诉而故意作虚假陈述,对法官查明案件事实造成误导和阻碍,甚至有时当事人主张的虚假事实被人民法院采信,导致裁判不公,严重破坏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本文在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的立法和适用进行深刻阐述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当事人陈述作功能性分析,区分证据性陈述和一般性陈述,并在民事诉讼立法中,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不同性质,对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赋予不同内涵,合理构建违反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的法律责任体系。(本文来源于《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3期)
郑浩[6](2009)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往往为胜诉而故意作虚假陈述,对法官查明案件事实造成误导和阻碍,有时导致裁判不公,严重破坏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避免此,应对当事人陈述作功能性分析,区分证据性陈述和一般性陈述,并在民事诉讼立法中,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不同性质,对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赋予不同内涵,合理构建违反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的法律责任体系。(本文来源于《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4期)
安凤德,朱锡平[7](2009)在《《统一证据规定》试点过程中的思考——证人、鉴定人出庭难与当事人如实陈述保证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我院试点案件的概况自2008年5月份开始,经过将近一年多的积极部署和试点,东城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2009年5月,在以张保生教授为首的课题组专家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院分别选取了刑事和民事案件各一起作为试点案件进行了拍摄。下面先简要介绍一下这两起试点案件的相关情况。(本文来源于《第二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上卷)》期刊2009-07-25)
[8](2006)在《纪检程序中被调查人的如实陈述能否认定为司法程序上的自首》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许多贪污贿赂腐败案件都是先由纪检监察机关初核、调查后,对涉嫌犯罪的再移送司法机关处(本文来源于《职工法律天地》期刊2006年11期)
晨风[9](2006)在《如实陈述的判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顾 1990年5月,贾某因患肝炎住院。病历记载,其经50余天治疗后,“治愈”出院。同年12月经婚检合格,贾某与李某领取了结婚证。1996年,李某作为投保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险产品,被保险人为贾某,受益人为李某。在贾某及李某共同签署的投(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06-08-21)
吴海彬[10](2006)在《美国证券商的如实陈述和信息披露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商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建设。券商违反了如实陈述和披露义务,须向其顾客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本文旨在介绍美国证券商的如实陈述和信息披露,以期能对构建我国券商的法律义务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4辑)》期刊2006-08-01)
如实陈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在立法中引入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同时亦保留了犯罪嫌疑人的如实陈述义务,二者都与沉默权有一定的关联,但在理论上存有一定的裂隙。文章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如实陈述义务的内涵、价值等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二者同沉默权之间的关系,进而讨论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协调适用这两个制度,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如实陈述论文参考文献
[1].张元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4
[2].刘昊,翟洪江.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3].黄旭.刑诉法保留如实陈述的现实意义[J].法制与社会.2012
[4].刘用军.如实陈述义务应当保留——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J].唯实.2012
[5].郑浩.谈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的几点困惑[J].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6].郑浩.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的几点思考[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7].安凤德,朱锡平.《统一证据规定》试点过程中的思考——证人、鉴定人出庭难与当事人如实陈述保证书[C].第二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上卷).2009
[8]..纪检程序中被调查人的如实陈述能否认定为司法程序上的自首[J].职工法律天地.2006
[9].晨风.如实陈述的判定标准[N].中国保险报.2006
[10].吴海彬.美国证券商的如实陈述和信息披露义务[C].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4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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