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使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随着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施,缺陷食品召回制度也逐渐进入了国人的视野。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包括食品在内的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制度,缺陷食品召回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管理食品安全质量的有效措施。我国尽管于2007年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建立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且施行了与食品召回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但在法律体系、食品危害调查和评估设定、食品安全检测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规定和食品溯源管理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论文第二章介绍了食品召回概述,对食品召回的概念、食品召回的分类、食品召回的意义展开了详细论述;第三章评述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国的食品召回立法,得出发达国家采用单一部门或多部门的监管模式,食品召回分级明确,食品召回程序完备的结论;第四章评析了我国主动食品召回立法现状并就完善我国食品主动召回提出了相关建议,建议包括:制定《食品召回管理条例》、建立有效的主动食品召回安全信息网络、完善食品溯源系统、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食品召回责任保险制度和设立食品安全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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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第一章 绪论1.1 选题背景与意义1.2 文献综述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1.4 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 食品召回概述2.1 食品召回的概念2.2 食品召回的分类2.3 食品召回的等级2.4 食品召回的意义第三章 部分国家食品召回立法3.1 美国3.1.1 监管主体3.1.2 召回分级3.1.3 召回程序3.2 加拿大3.2.1 监管主体3.2.2 召回分级3.2.3 召回程序3.3 澳大利亚3.3.1 监管主体3.3.2 召回分级3.3.3 召回程序3.4 评析3.4.1 采用单一部门或多部门管理模式3.4.2 食品召回的分级明确3.4.3 食品召回的程序完备第四章 我国主动食品召回立法评析及建议4.1 立法现状4.1.1 法律4.1.2 行政法规4.1.3 部门规章4.1.4 地方性法规4.2 立法评析4.2.1 法律体系4.2.2 食品危害调查和评估设定4.2.3 食品安全检测制度4.2.4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规定4.2.5 食品溯源管理制度4.3 完善建议4.3.1 制定《食品召回管理条例》4.3.2 建立有效的主动食品召回安全信息网络4.3.3 完善食品溯源系统4.3.4 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4.3.5 建立食品召回责任保险制度4.3.6 设立食品安全赔偿基金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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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食品召回论文; 主动召回论文; 食品溯源论文; 召回责任保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