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案件屡屡发生,而且愈演愈烈。尽管我国现有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对二者的冲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制,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侵权人故意使用商标与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搭便车行为不仅使权利人蒙受损失,而且使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使国家正常的法律秩序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如何对这类冲突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救济,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及原因,阐述了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冲突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和拖延的问题。笔者认为商标与商号的相似性是其内在原因,而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以钻法律空子的机会。第二部分为比较法视野下的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介绍了世界其他各国对权利冲突的解决方法并作了评析,指出其他国家在处理冲突中一般采用两种方式:要么规定有关权利间不得冲突,并且具体规定不得与之冲突的权利范围,比如美国、德国等国商标法及TRIPS的规定;要么在确权环节即以反不正当竞争条款禁止有关权利的并存,比如加拿大法的规定。笔者认为我们在处理权利冲突中可以借鉴的经验有明确商号权可以成为在先权,以是否造成混淆为侵权的判断标准。第三部分为解决商标权和商号权权利冲突的途径,主要论述了我国解决权利冲突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建议。笔者认为在解决权利冲突应遵循的原则有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混淆和误认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兼顾利益平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驰名商标特别保护原则等,同时提出在立法方面应先确定商号权可以成为在先权利;在司法方面法院应积极受理此类案件,在认定侵权时应以混淆为标准;在行政方面应将商号或企业名称的注册与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体系之中。最后,笔者提出企业自身应强化商标权和商号权的保护意识,实行商标与商号一体化保护。